我叫娜諾·平潘,今年23歲。
去年從警校畢業就加入警隊,成為蘭實區警察局的正式警員。
今天是我參加工作一周年紀念日。
這一年裏,出警七十九次。
與同事協同處理的民事糾紛案件有四十一起,破獲小額盜竊案七起,抓捕猥褻犯六人;另有十三起虐童案、家暴案移交婦女兒童救助中心,七起刑事案件由刑事組或曼穀緝偵局接手。
其餘五起案件,則是些沒頭沒腦、無法定性的事件。
譬如,一個多月前,緊急呼救中心接到一個報警電話,事主是個男人,稱家裏有人要殺他。
我和三位師兄趕到事主家中,卻發現那裏根本就沒住人。
通知呼救中心撥打反饋電話過去,接電話的卻是位女士,並表示根本沒打過報警電話,家裏也沒男人。
最奇怪的是,那位女士的手機信號顯示根本不在曼穀。
最後,控製中心以躥號、數據出錯為結論,將案件擱置。
又譬如,發生在兩周前的一起墜樓案。
那天我正好值班,接報後,我就和另兩位值班的同事,迅速趕到現場。
那是一位非常年輕美麗的女子,但在我看到她的時候,她已經摔得支離破碎、血肉模糊了。
調查該住宅區所有監控,核查死者生前所有通訊記錄,所有線索都顯示,死者是在半夜零點整,前往自己家樓頂跳舞。
無論死亡現場還是女子家中,除了她自己以外,案發前後沒出現過任何人。
所以,她給自己畫了一個美美的全妝,穿了身潔白長裙,在樓頂護欄上跳舞時墜樓而亡的。
但她生前沒有任何抑鬱的跡象,同事朋友鄰居,所有認識她的人都說,那是個開朗活潑的女孩,不可能自殺。
後來,這件案子在移交給刑事組的過程中,以自殺這個最終結論暫時擱置。
我知道,那些監控做不了假,通訊記錄都是從電訊公司拿到的一手資料,也不存在偽造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