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徽因的一生中,有著明確的理想與追求,甚至在十幾歲的時候就樹立了目標,並且用一生的時間來堅持了自己的選擇,她從沒有因受到**而中止,也沒有因戰爭等原因而中斷。追求具有優雅品質的生活,追求自由,追求和諧,向往愛,這些構成了林徽因人生的高度。
追求,但不盲目
林徽因的追求開始於她的歐洲之旅。當徐誌摩發現林徽因讀書很多,對一些名家作品也深有見地,她活潑跳躍的思維和明澈清新的鑒識就觸動了他。徐誌摩便向她展開了愛情的攻勢,但林徽因對於他,不過是一個年輕女子對普通朋友式的喜歡。當林徽因發現徐誌摩對她的情感超越了友誼的界線,她很理智地求助於父親,並央求給徐誌摩一封婉拒的信:“閣下用情之烈,令人感悚,徽亦惶惑不知何以為答,並無絲毫mockery(嘲笑)之意,想足下誤解了。”
雖然已發出明確拒絕的信號,但徐誌摩卻不予理會,依然決意與張幼儀離婚,並在寫給張幼儀的離婚信中說:“……真生命必自奮鬥自求得來……彼此有改良社會之心,彼此有造福人類之心,其先自做榜樣,勇決智斷,彼此尊重人格,自由離婚,止絕苦痛,始兆幸福,皆在此矣。”
顯然,他是受了西方自由主義觀念的影響,全然走向了一個所謂自由的極端。這種“自斷後路”的決絕並沒有換來林徽因的“回心轉意”,徐誌摩定義下的“真正的幸福”與林徽因並不在同一個頻率上。梁啟超得知後,也對他的行為提出了批評,他要求徐誌摩不要“把自己的歡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林徽因回國後不久,便和梁思成定下了婚事,為了防止徐再闖入他們的生活,他們還用英語在門上貼了一張紙條:“戀人想單獨在一起。”林徽因有自己的追求,她不企求徐式那種轟轟烈烈的愛和那種純粹、絕對而極端的西式愛情,她顯然深知,越是熱烈的東西越是不長久的,況且徐所做的已經背離了傳統的中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