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論語·衛靈公篇》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孔子經典妙句之一,出自《論語·衛靈公篇》。子貢問孔子:“有沒有一個字可以終身奉行的呢?”孔子回答說:“那就是恕吧!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不要強加給別人。”孔子把“忠恕之道”看成是處理人己關係的一條準則,這也是儒家倫理的一個特色。消除別人對自己的怨恨,緩和人際關係,安定社會秩序,亦是儒家文化精華之處。
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是用自己的心推及別人:自己不願意別人怎樣對待自己,就不要那樣對待別人。和老百姓常說的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為別人想一想等等,指的都是一個意思。這句話所揭示的是處理人際關係的重要原則。孔子所言是指人應當以對待自身的行為為參照物來對待他人,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應該堅持這種原則,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體現。
李離是春秋時期晉國的掌管刑罰的最高長官。他執法如山、公正不阿,視法律比生命更重要,成為我國曆史上一位了不起的人物。李離斷案一向都是細致入微,極其認真,所以他經手的案子從無差錯。可是有一天,李離在查閱過去辦理的案卷時,竟發現了一起錯殺的冤案,他感到驚駭不已,慚愧萬分。他覺得自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過,不但不配再做執法的長官,而且給國家的法律抹了黑。於是,李離讓手下人將自己捆綁起來,送到晉文公那裏,請求晉文公將自己處死。晉文公說:官有貴賤,罰有輕重,況且這件案子主要錯在下麵的辦事人員,又不是你的罪過。李離說:“我平常沒有跟下麵的人說我們一起來當這個官,拿的俸祿也沒有與下麵的人一起分享。現在犯了錯誤,如果將責任推到下麵的辦事人員身上,我又怎麽做得出來。按法律我應當受到處置,如果我不自覺伏法,那法律的尊嚴還能得到重視嗎?”說完,李離猛地從衛士手裏奪過寶劍,使盡力氣朝自己揮去,頓時鮮血迸濺,氣絕身亡。晉文公阻攔不及,好長時間都唏噓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