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隔壁二十三號裏的鄭德菱,這人真好!
今天媽媽抱我到門口,我看見她在水門汀上騎竹馬。她對我一笑。我分明看出這一笑是叫我去同騎竹馬的意思。我立刻還她一笑,表示我極願意,就從母親懷裏走下來,同她一同騎竹馬了。
兩人同騎一枝竹馬。我想轉彎了,她也同意;我想走遠一點,她也歡喜;她說讓馬兒吃點草,我也高興;她說把馬兒係在冬青上,我也覺得有理。我們真是同誌的朋友!
興味正好的時候,媽媽出來拉住我的手,叫我去吃飯。我說“不高興”。母親說:“鄭德菱也要去吃飯了!”果然鄭德菱的哥哥叫著“德菱!”也走出來拉住鄭德菱的手去了。我隻得跟了媽媽進去,當我們將走進各自的門口的時候,她回頭向我一看,我也回頭向她一看,各自進去,不見了。
我實在無心吃飯。我曉得她一定也無心吃飯。不然,何以分別的時候她不對我笑,且臉上很不高興呢?
我同她在一塊,真是說不出的有趣。
吃飯何必急急?即使要吃,盡可在空的時候吃。其實照我想來,像我們這樣的同誌,天天在一塊吃飯,在一塊睡覺,多好呢?何必分作兩家?
即使要分作兩家,橫豎爸爸同鄭德菱的爸爸很要好,媽媽也同鄭德菱的媽媽常常談笑,盡可你們大人作一塊,我們小孩子作一塊,不更好麽?
這“家”的分配法,不知是誰定的,真是無理之極了。想來總是大人們弄出來的。
大人們的無理,近來我常常感到,不止這一端:那一天爸爸同我到先施公司去,我看見地上放著許多小汽車,小腳踏車,這分明是我們小孩子用的。但是爸爸一定不肯給我拿一部回家。讓它許多空擺在那裏。回來的時候,我看見許多汽車停在路旁。我要坐,爸爸一定不給我坐,讓它們空停在路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