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1655—1656年鄭成功的活動
清、鄭和談由於雙方堅持自己的條件,終歸破裂。鄭成功為加強實力,做好迎戰準備,采取了一係列措施。
1654年(順治十一年、永曆八年)冬,清漳州府城守門千總劉國軒、守備魏標派人來同鄭軍接洽,表示願意充當內應,獻城投降。鄭成功派忠振伯洪旭、中提督甘輝等帶領軍隊於十二月初一日夜間進抵城下;劉國軒在城頭接應,一舉奪得漳州。清新任漳州總兵張世耀、知府房星燁見大勢已去,隻好跟著投降[51]。鄭成功在初四日親自來到漳州,對劉國軒反正來歸,深表嘉許,提升他為護衛後鎮。接著在同月內派甘輝、前鋒鎮赫文興、援剿左鎮林勝、北鎮陳六禦等先後攻克同安、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各縣。隨即移師,於1655年(順治十二年)正月初五日攻克仙遊縣[52]。至此,泉州府城已經處於鄭軍四麵包圍之中。鄭成功出兵收複漳、泉兩府之地,本來意味著和談完全破裂,然而他似乎出於策略考慮寫信給清福建巡撫佟國器和泉州守將韓尚亮、知府申偉抱,以和談時清廷曾許給漳、泉、潮、惠四府作為自己用兵的理由。這種立論難免遊移其詞,連他自己也說不清楚是主和還是主戰,是為清還是為明。如給泉州官員的信中幾乎是說你們先投降我,我再帶你們投降清朝。這種信件當然起不了任何作用,難怪佟國器回信中斥之為“侈口而談,驕蹇滿紙,殊堪噴飯”[53]。
1655年(順治十二年、永曆九年)二月,鄭成功借口“和議不就,必東征西討,事務繁多,議設六官並司務,及察言、承宣、審理等宜,分隸庶事,令各官會舉而行”[54]。這種做法同孫可望相當類似,實際上是另立以自己為核心的小朝廷,隻是他的兵力和地盤遠不如孫可望,把所設官職名分上定得低一點罷了。原魯監國重臣張名振“條陳不宜僭設司務”,鄭成功“遂改司務為都事”,表麵敷衍一下,實則我行我素。三月,又設置六察官,“俾其敷陳庶事,譏察利弊”。同月,“六察官周素、葉茂時等條陳:中左興王之地,不宜因循舊址,顧名思義,請改中左(中左所即廈門)為思明州,亦如新豐故事也。藩從而改之”[55]。親鄭文人著作中常說鄭成功六官等職是“承製”,即取得永曆皇帝的授權。其實,永曆朝廷自處艱難,鞭長莫及,裝聾作啞容或有之。溫睿臨《南疆逸史》中說:“先是,隆武之以總統命成功也,許立武職至一品,文職至六品。至是地大兵眾,乃設六官,分理庶事。”[56]夏琳《閩海紀要》則雲:“永曆九年二月,延平王成功承製設六官。初,成功以明主行在遙隔,軍前所委文武職銜,一時不及奏聞;明主許其便宜委用,武職許至一品,文銜許設六部主事。成功複疏請,以六部主事銜卑,難以彈壓。明主乃賜詔,許其軍前所設六部主事秩比行在侍郎,都事秩比郎中,都吏秩比員外。”[57]這類記載未必可信。承製便宜設官本意為在軍前收複地方等情況下,來不及請示暫行委任武將和地方文官,以統轄兵丁或料理地方,這和設立與朝廷相仿的衙門官員大相徑庭。所謂許設六品以下官蓋指委任地方知縣及軍中監紀之類官員,而不是朝廷官員。從目前所見有限的永曆朝廷文書和與鄭成功同處東南濱海的原魯監國舊臣的文獻中幾乎見不到鄭成功自用官員職務。張煌言《北征錄》內講到南京戰役時曾致書鄭成功自設的“五軍中軍”張英,特地加上一句“即所號為五軍者”,其不承認成功私署官職,微意存焉。本書指出鄭成功的仿設朝官,並非“承製”,毫無站在永曆朝廷立場上斥責其僭妄之意,而是著眼於分析明清之際戰局的整個走向;鄭成功的另搞一套和他在戰略上堅決避免同李定國、孫可望會師都是他割據自雄思想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