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文化理想的“母親”
對於厭女症的男人,隻有一個女人不能歸入他侮辱的對象範疇之中,即“母親”。
生我養我、不惜辛勞地撫育我、作為人生最初的強者佇立於我麵前卻又侍奉更強的丈夫、為了我忍受來自丈夫的一切苦楚、主動承受一切犧牲、接納我的一切……這樣的女人,我怎麽可能去侮辱呢?這個可稱為自我的無條件的“存在依據”的女人。當然,現實中沒有這樣的女人,這種母親隻存在於幻想之中。不過,“母親”這個範疇所具有的“規範力”束縛著兒子,也束縛著女人本身。
如果有讀者心想“要是當今還有這樣的母親,倒想親眼去看看”,那就證明“母親”所具有的規範力曆史性地減弱了。倘真若此,我們也就可以瞑目了。也許,這種“母親”的文化理想,已經隻存在於文本之中了。
我以前曾對“父權製”下過一個簡潔的定義:所謂父權製,就是讓自己大腿之間生出來的兒子侮辱自己的體製。可是,對於男人來說,即使能夠侮辱女性,侮辱母親卻很難,因為那是玷汙自己“出身”的行為。
在很多語言圈中,用侮辱其母親的詞語來侮辱一個男人,如“婊子養的”(a son of bitch)、“雜種”(bastard)等,這是有原因的。在2006年世界杯足球決賽時,阿爾及利亞移民之子、法國代表齊達內用頭頂撞意大利代表馬特拉齊,被判違規罰退場,這在當時成了一個話題。據後來的報道說,馬特拉齊好幾次在齊達內的耳邊用侮辱其母的話罵他。男人因為母親的名譽被侮辱而奮起反擊,在大多數男人眼中,無疑是值得同情與理解的行為。
對“母親”的最大侮辱是“娼婦”“未婚母親”,也就是在男人社會即父權製社會中沒有登記注冊的女人,這一點頗具象征性。父權製亦即決定女人和孩子的歸屬的規則。屬於一個男人,即在男人的支配和控製之下的女人和孩子,被社會分配一個指定席位;不是那種女人生出來的孩子,則不能在這個社會中得到登記。從登記婚姻中出生的孩子與從非登記婚姻中出生的孩子之間,至今還有民法上的歧視(最近開始用“婚外子”一詞來代替歧視性色彩很濃的“私生子”“非嫡出子”等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