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厭女(增訂本)

第十章 “父親的女兒”的厭女症

作為父權製代理人的母親

在前一章,我寫道,將厭女症教給女兒的是母親。

可是,在那以前,將厭女症植入母親腦裏的是她的丈夫。母親為父親的厭女症的代理人。通過父權製代理人的母親,女兒學到父親的厭女症。再重複一遍,所謂厭女症,就是男人的女性蔑視、女人的自我厭惡的代名詞。

“家庭暴力”的定義,在2004年《家庭暴力防止法》得到修正以後,不但指身體虐待、經濟虐待,還包括精神虐待在內。比如,即使沒有直接的拳打腳踢,但在日常生活中,丈夫經常性地嘲罵妻子“你這個蠢貨”“什麽事也做不成”“無趣的女人”,這種行為就稱為“虐待”。被虐待的一方,變得自輕自賤,陷入無力感,被奪去自信心,失去生活下去的力量。“家庭暴力”的這種定義擴展,會讓許多女性“恍然大悟”吧:“原來,我結婚以來一直都在受虐待啊。”

我不禁想反問男人:那你怎麽和這種“蠢貨”“無趣的女人”結了婚呢?其實,正因為是“蠢”“無趣”,男人才將其選為結婚對象的。有個可以隨意嘲弄的女人在身邊,可以讓男人在一生中反複地確認自己的優越性,所以,男人不會放過他可以輕蔑的女人。確保一個這樣的女人在身邊,是男人確立自我身份認同的條件。秋葉原事件K君的“得女人喜歡”“有人氣”的願望,不就是說他自己也想得到一個那種女人嗎?

男人以“可以輕蔑”為條件選擇結婚對象。選擇比自己學曆低的女人,然後罵“你這個蠢貨”,這不過是“預言的自我實現”。在父母教育投資偏向兒子的父權製社會中,丈夫的平均學曆高於妻子,但這不是個人能力的問題,而是性別差異的結果。可在具體的夫妻之間,卻表現為個人間權力關係的不對等。男人忘記了,之所以選了“這個蠢貨”為妻,正因為是她“蠢”才選的,選擇“聰明女人”(此處僅指學曆與自己同等或超過自己的女人)的念頭,自己壓根兒就沒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