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潛規則:中國曆史中的真實遊戲

公民人格與終極價值

自利不損人的公民人格未必就與飄渺的終極價值掛不上鉤。我先在這裏掛掛看——我掛不好不等於別人也掛不好。

最簡捷的掛法,就是把公民人格說成自本自根的終極狀態。人是什麽?“食色性也”,用中國農民的話說:“人活兩個腦,一頭吃飯,一頭生養。”這是“本我”。再加上“超我”的約束,責任感義務感或曰禮義廉恥之類,這就是人了。誰也不會追問螞蟻或猴子在其自身生存繁衍之外的終極價值,那麽也不必向人類發問。

這種掛法有點耍賴之嫌,但不能說它沒理。事實上弗洛依德的本我,薩特的選擇自由,確實被許多人視為終極價值。你可以另有高見,卻不能說人家賴皮。

如果不肯接受這種終極價值,隻承認傳統的終極價值,我們可以再往傳統上掛。馬克斯·韋伯在他那本《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中,就用一個“天職”的概念當鉤子,把公民的賺錢工作與上帝、天堂、靈魂不死這一套終極價值掛起來了。利己的行為都能掛上尊重他人的行為自然不必多說。我們中國人要想掛,似乎也不必太費勁。我們的祖先把道、天道、天理等等視為自本自根的終極存在,而且用天人合一的概念把天道與人性掛得結結實實。《中庸》有雲:“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那麽我們隻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就行了,終極價值已在其中。一定不肯接受這種自然而然的包容,非有與外在的天硬掛,我們也可以說:“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88]什麽叫自強?拚命工作算不算自強?算就掛上了。這就是以天為則,順天意,行天命,正好比服從上帝。再加上一個“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89],寬容地對待別人,幫助別人,那更是陰陽調和。一陰一陽謂之道,這就算到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