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征服法國外籍軍團的華人特種兵

第十三節 我想退伍了

我的合同是2016年到期,但我在2014年的時候就打算退伍了。

法軍部隊有一個規定,任何一個士兵在他合同到期前的18個月到12個月之間,都要有一次談話,了解這名士兵的想法。領導手裏掌握著這個名單和時間表。

2014年年底參加完各種演習,到了2015年年初,我們CEA連的連長就找我談了話,GCP分隊的行政管理是由他負責的。

我的決心很堅定,連長讓我再考慮一下,其實還可以留下,還可以晉升,未來工資也會漲。並告訴我,我們第二年還會有什麽樣的軍事行動安排,以我的資曆和作戰經驗,在這次行動中會有很多事要做等等。當我告訴他還是要走之後,連長說:“那好吧,你回去再考慮一下,我們以後會有時間商量這件事情的。”

這次談話後,大家都知道我要走了,直接的影響就是我在2015年全年都不能在戰鬥狀態。因為軍隊有規定,在士兵退役前的11個月,就要開始走各種為退伍準備的流程,因為法國的各種手續和流程走得非常慢,這種流程幾乎全是以書信或郵件的形式進行。

而且當了這麽多年的兵,也不太可能一退伍就能立刻找到一個像樣的工作,需要有個緩衝期,所以部隊考慮得比較周全,這11個月就是緩衝期,你可以在部隊允許的範圍內,選擇未來的去向,找退伍辦公室了解相關政策、談自己的想法和獲取一定的幫助,有關再就業而產生的一些符合條件的合理費用,部隊都會給報銷。

總之就是部隊給你留出11個月的時間,讓你去處理好有關退伍的事項和考慮退伍之後的計劃。比如參加再就業培訓、休一個長假處理家庭事務並順便找一個工作、參加新工作的實習或到學校學習一段時間等等,最後回到部隊還有好多行政流程要走……

做這些事,如果人在海外基地服役就很難溝通和處理,所以規定士兵在退伍前的11個月就要開始著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