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進辦公室以後,紀佳程照例喝一杯苦咖啡、燒水泡茶、出門把女同事們誇獎一輪,誰都看出他心情不錯。等沙靚靚來了,他就把她叫到自己的辦公室裏。他已經把那份沈星文起訴丁龍斌夫婦的判決書又複印了一份,現在就推給她看。
“你仔細看看。我本想研究徐昕的業務能力,卻有了意外的收獲。”
沙靚靚拿過那份十幾年之前的判決書,有些懵懂,因為她不知道紀佳程是什麽意思。看到原告時她發了一會兒呆,才眉頭一皺,說了句“是沈星文?昨天光顧著打印,居然沒注意到!”。隨後埋頭讀了起來。等翻完這三頁紙,她抬起頭來說:“還有這事兒。”
“現在看來,沈星文和徐昕至少在1999年就認識了。”紀佳程說,“這個案子標的不低,我記得徐昕是那兩年開始翻身的,不知道跟這個案子有沒有關係。這些先不講,光說判決書,你有沒有覺得怪怪的?”
“師父,我看不出。”沙靚靚嘟囔道。
紀佳程搖了搖頭,於是開口解釋了起來。這個案子的奇怪之處共有三點:
第一,借款金額達到了兩千二百八十萬元,這麽高額的借款,雙方之間居然沒有簽訂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沒有設定抵押,連個借條都沒打。兩千多萬的數額,隻出借五個月,就要一次性歸還,中途也沒有約定按月還款。這種做法對出借一方全無保障,現實中極為罕見。要麽沈星文是個腦殘,要麽沈星文道德情操高尚,在學雷鋒做好事。
第二,這麽大的標的,被告居然不出庭。從判決書的行文來看,丁龍斌是“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這句話的意思是:法院已經將傳票成功送達了,但是丁龍斌自己不來。
第三,丁龍斌沒來,他太太倒是出庭了,他太太的律師還不代理他。這個案子如果是紀佳程來做,一定會辯稱實際上是公司借款,目的是減輕個人責任。他太太在法庭上居然照單全收,等同於給原告做證,承認自己和老公個人欠對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