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們內心的衝突

導論

李孟潮

導論包括四個要點。

要點1:霍妮首先提出了神經症是人格問題。神經症的治療,需要理解神經症的人格結構。這裏有了兩個概念——神經症和人格障礙——需要解釋一下。

神經症這個概念,在弗洛伊德和霍妮時期,幾乎是所有心理障礙的代名詞。後來才逐漸分化為多種神經症的亞型,如強迫神經症、恐懼神經症、焦慮神經症等。

弗洛伊德等人在這些神經症的描述和命名上有不小的功勞。但後來隨著精神醫學的發展,“神經症”這個術語被徹底放棄,因為它的本義是指“神經官能症”。神經官能症和器質性疾病是反義詞。而當時的精神科和神經科醫生認為前者是神經係統的功能出了問題,並沒有器質性損傷。

隨著神經科學和精神醫學的發展,現代的觀點是:其一,把器質和功能截然對立的思路不對;其二,當年沒有發現器質性改變,是當年的儀器不發達造成的;其三,被命名為“神經症”的這一組疾病,其實並沒有共同的病因和病理過程,所以現在把它們分開,分別命名為焦慮障礙、強迫障礙、創傷後應激障礙、人格障礙等。

人格障礙,是指一個人的性格長期偏離常態。它包括多種人格障礙,最常見的是抑鬱型人格障礙、回避型人格障礙、表演型人格障礙等。[1] 霍妮當時已經發現了人格障礙這一組心理障礙,她覺得弗洛伊德自己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但她有自己的觀點:神經症是由文化因素引發的,是由人際關係障礙導致的。

要點2:在本章第四段,霍妮總結了自己的驅動力觀,並反對弗洛伊德的驅動力觀。霍妮認為弗洛伊德的觀念是:驅動力等於本能,驅動力具有強製性,強迫一個人跟著它走。[2]而霍妮的驅動力觀是:驅動力來自人際關係,如果一個驅動力具有強製性、強迫性,那麽它本身就發生了病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