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見一郎:“幸福”和“幸福感”不是一回事。我們得想清楚,人在什麽時候會感覺自己是幸福的。
舉例來說,人喝醉以後,會覺得非常暢快。那個時刻可能確實能給人帶來幸福感,但我認為,那種幸福感和幸福是不一樣的。
幸福感就像醉酒一樣,是會醒的。如果和大家在一起時很開心,回到自己的房間後就很落寞,那隻能說是有幸福感,不能說是幸福。
想要真正獲得幸福,就必須知道怎樣做才能實現幸福生活這個目的,以及能實現這個目的的手段。從這個層麵來說,幸福是一種智慧。
那麽,人在什麽時候會感到幸福呢?我本來想稍後再聊這個話題,但在這裏我先簡單提一下,那就是:人在感受到自己做出貢獻的時候,就會感到幸福。通過某種方法,感到“我幫得上別人的忙”的時候,人就是幸福的。
C:我還從來沒有這樣想過。為什麽有貢獻感就能感到幸福呢?
岸見一郎:貢獻感是不太容易解釋清楚的,就像讓人在夏日酷暑中體會冬季嚴寒一樣難。話說回來,冬天的嚴寒至少每個人都是親身體驗過的,所以要理解貢獻感這件事,其實比在夏日裏體會寒冬還要難。不自己親身體會一次,是沒法體會貢獻感的。
A:我覺得我能理解。比如,我提議的西裝搭配有客人喜歡的話,我就覺得很高興。這是貢獻感嗎?
岸見一郎:這也算一種貢獻感。但是你沒辦法保證所有人都喜歡你的提議。而且,貢獻不是指你做了什麽,或者接下來要做的事情對別人有什麽用處。這一點可能不太容易體會。
舉例來說,有人生病了,沒法自由活動身體。
重點在於,在因病不能自由活動身體的時候,還能不能覺得自己對他人來說依然有用。要產生這種感覺,必須先拋棄“什麽都不做就派不上用場”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