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二程全集(全兩冊)

上下篇義

《乾》《坤》,天地之道,陰陽之本,故為上篇之首,《坎》《離》,陰陽之成質,故為上篇之終。《鹹》《恒》,夫婦之道,生育之本,故為下篇之首;《未濟》,《坎》《離》之合,《既濟》,《坎》《離》之交,合而交則生物,陰陽之成功也,故為下篇之終。二篇之卦既分,而後推其義以為之次,《序卦》是也。

卦之分則以陰陽。陽盛者居上,陰盛者居下。所謂盛者,或以卦,或以爻。卦與爻取義有不同。如《剝》:以卦言,則陰長陽剝也;以爻言,則陽極於上,又一陽為眾陰主也。如《大壯》:以卦言,則陽長而壯;以爻言,則陰盛於上,用各於其所,不相害也。

《乾》,父也,莫亢焉;《坤》,母也,非《乾》無與為敵也。故卦有《乾》者居上篇,有《坤》者居下篇。而《複》陽生,《臨》陽長,《觀》陽盛,《剝》陽極,則雖有《坤》而居上;《姤》陰生,《遯》陰長,《大壯》陰盛,《夬》陰極,則雖有《乾》而居下。

其餘有《乾》者皆在上篇,《泰》《否》《需》《訟》《小畜》《履》《同人》《大有》《無妄》《大畜》也。有《坤》而在上篇,皆一陽之卦也。卦五陰而一陽,則一陽為之主,故一陽之卦皆在上篇,《師》《謙》《豫》《比》《複》《剝》也。

其餘有《坤》者皆在下篇,《晉》《明夷》《萃》《升》也。卦一陰五陽者,皆有《乾》也,又陽眾而盛也,雖眾陽說於一陰,說之而已,非如一陽為眾陰主也。王弼雲“一陰為之主”,非也。故一陰之卦皆在上篇,《小畜》《履》《同人》《大有》也。

卦二陽者,有《坤》則居下篇;《小過》雖無《坤》,陰過之卦也,亦在下篇。其餘二陽之卦,皆一陽生於下而達於上,又二體皆陽,陽之盛也,皆在上篇,《屯》《蒙》《頤》《習坎》也。陽生於下,謂《震》《坎》在下。《震》,生於下也。《坎》,始於中也。達於上,謂一陽至一作在。上,或得正位也。生於下而上達,陽暢之盛也。陽生於下而不達於上,又陰眾而陽寡,複失正位,陽之弱也,《震》也,《解》也。上有陽而下無陽,無本也,《艮》也,《蹇》也。《震》《坎》《艮》,以卦言則陽也,以爻言則皆始變,微也。而《震》之上《艮》之下無陽,《坎》則陽陷,皆非盛也。惟《習坎》則陽上達矣,故為盛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