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閑情偶寄

調飲啜[190]第三

《食物本草》一書,養生家必需之物。然翻閱一過,即當置之。若留匕箸之旁,日備考核,宜食之物則食之,否則相戒勿用,吾恐所好非所食,所食非所好,曾晳[191]睹羊棗而不得咽,曹劌鄙肉食而偏與謀[192],則飲食之事亦太苦矣。嚐有性不宜食而口偏嗜之,因惑《本草》之言,遂以疑慮致疾者。弓蛇[193]之為祟,豈僅在形似之間哉!食色,性也,欲藉飲食養生,則以不離乎性者近是。

愛食者多食

生平愛食之物,即可養身,不必再查《本草》。春秋之時,並無《本草》,孔子性嗜薑,即不撤薑食,性嗜醬,即不得其醬不食,皆隨性之所好,非有考據而然。孔子於薑、醬二物,每食不離,未聞以多致疾。可見性好之物,多食不為祟也。但亦有調劑君臣之法,不可不知。“肉雖多,不使勝食氣。[194]”此即調劑君臣之法。肉與食較,則食為君而肉為臣;薑、醬與肉較,則又肉為君而薑、醬為臣矣。雖有好不好之分,然君臣之位不可亂也。他物類是。

怕食者少食

凡食一物而凝滯胸膛,不能克化者,即是病根,急宜消導。世間隻有瞑眩[195]之藥,豈有瞑眩之食乎?喜食之物,必無是患,強半皆所惡也。故性惡之物即當少食,不食更宜。

太饑勿飽

欲調飲食,先勻饑飽。大約饑至七分而得食,斯為酌中[196]之度,先時則早,過候則遲。然七分之饑,亦當予以七分之飽,如田疇[197]之水,務與禾苗相稱,所需幾何,則灌注幾何,太多反能傷稼,此平時養生之火候也。有時迫於繁冗[198],饑過七分而不得食,遂至九分十分者,是謂太饑。其為食也,寧失之少,勿犯於多。多則饑飽相搏而脾氣受傷,數月之調和,不敵一朝之紊亂矣。

太飽勿饑

饑飽之度,不得過於七分是已。然又豈無饕餮[199]太甚,其腹果然之時?是則失之太飽。其調饑之法,亦複如前,寧豐勿嗇。若謂逾時不久,積食難消,以養鷹之法處之,故使饑腸欲絕,則似大熟之後,忽遇奇荒。貧民之饑可耐也,富民之饑不可耐也,疾病之生多由於此。從來善養生者,必不以身為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