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William真是個那麽好打發的人,她也就不會頭疼了。
第二次見William,是在三天後的酒吧裏。說起來,那晚短短一個小時之內,倒是發生了很多戲劇性的故事。
一大群人一起去酒吧喝酒跳舞,是美國人的業餘活動之一,行動時間大約在晚上九點到十點,high到午夜,淩晨後回家。這樣的場合多去幾次就無聊了,也別怪美國人幹嘛樂此不疲,因為他們的娛樂生活實在太貧乏了。人沒有KTV,上網也不像咱可以隨便看電影,就是下載個歌曲還要收費,也沒有麻將這樣的國粹……到底美利堅人民的生活還是水深火熱的。
美國人喝酒後的醜態小如不陌生,因為Justin做過這種事,喝啤酒就跟喝水一樣,再與白蘭地或伏特加混著喝,不過四五杯就給人撂倒了,回家的時候一定是爛醉的。
白人的基因大概對於酒精特別沒有抵抗力,隨便喝喝就倒了。不知是否出於這個原因,美國的法律才規定二十一周歲前禁止喝酒。不過國家越是禁止,那二十一年沒沾過酒的孩子就越是心癢,一旦能喝了,那個勁兒啊……
再說那Justin,有一次晚上回來喝得醉醺醺走錯了房門,小如的房門又恰巧沒鎖,他就那麽歪歪斜斜倒在了她的**,差點沒把她嚇出神經病來!
小如打開燈發現是Justin,怒火上來,將他從**一腳踹下去。Justin在地毯上滾了幾圈,不痛不癢,竟然睡死了過去。
白人的體味要比黃種人重很多,Justin一身酒味加汗味,熏得小如直想昏過去,斷然不能把他放在她房裏一個晚上。Justin個頭跟江森差不多,但比江森還要壯些,柔弱的小如姑娘如何能搬動他這座大山?
但是搬不動,還拖得動。
小如費了吃奶的勁,將Justin拖到他的房裏,這個過程中,Justin的身體在幾個拐彎處撞了若幹次牆壁,進出兩扇門時又在門框處擱了若幹部位,外加腦袋多次被用力地摔到地上……Justin是個好孩子,即便受了這樣的對待,他也隻是嘴裏嚷嚷了幾句,又睡了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