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基本演繹法

判詞的語序

如上文所述,聯言判斷是由若幹聯言肢構成的複合判斷,人們用它來斷定若幹對象的情況或者一個對象的若幹情況同時存在。

例一:劉德華既是好演員又是好歌手。

例二:張三、李四、王五都來辦公室了。

這兩個句子是聯言判斷,句子中每一個反映對象情況的判斷就是聯言肢。例一的兩個聯言肢分別是“劉德華是好演員”和“劉德華是好歌手”;例二的三個聯言肢分別是“張三來辦公室了”“李四來辦公室了”和“王五來辦公室了”。例一斷定的是一個對象—“劉德華”的兩種情況—“好演員”“好歌手”同時存在;例二斷定的是三個對象—“張三”“李四”“王五”的一種情況—“來辦公室”同時存在。

傳統演繹法認為,聯言肢在聯言判斷中的先後次序不影響聯言判斷的真假。也就是說,隻要所有的聯言肢為真,那麽它們在聯言判斷中無論怎樣排列,都不會影響到聯言判斷的真假。如上兩例,無論怎樣改變聯言肢的先後次序,都不會影響到判斷的真實性。但有沒有例外的情況呢?例如“我參觀了天安門,並且到了北京”這個聯言判斷是真的,但是我們恐怕很難接受這種說法。因此,在日常的思維和語言表達中,人們除了會考查聯言判斷的真假值,還會對聯言肢意義上的聯係有所要求。不信請看下麵兩例:

例三:曉麗結了婚,並且有了孩子。

例四:曉麗有了孩子,並且結了婚。

這兩個聯言判斷,真假值是一樣的。但它們的意義相同嗎?顯然,這兩個判斷所反映的內容是迥然不同的。例三是先結婚,然後有了孩子;例四則是先有孩子,然後再結婚。所以,在日常表達中,聯言肢的次序不是都能隨便顛倒。

客觀世界中任何現象的產生都是有先有後的,因此當我們用聯言判斷來反映客觀對象的情況時,也應該根據情況出現的先後來排列反映這些情況的聯言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