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安元年曹操迎獻帝都許後,初任司空,即開始控製朝政。其後,任相國,封魏公,晉爵魏王,一步步把持國家的軍政大權,刑罰賞慶完全掌握在手中。他立兒子為王太子,女兒皆稱公主,定鄴城為王都,設置禦史大夫、尚書令、侍中等一整套官吏。在名義上,他比皇帝低一級,而這一切設置在形式上已經和皇帝沒有區別了。
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二十四年,把皇帝當傀儡,不能不遭到劉氏王室勢力的反抗,但每一次反抗都被他毫不留情地鎮壓下去了。國舅董承等人受獻帝衣帶密詔,誅殺曹操。曹操發覺後,殺董承等人,並“夷三族”。董承之女為皇妃,有身孕,獻帝再三請求免死,結果也遭殘殺。伏皇後“與父完書,言曹操殘逼(董妃)之狀,令密圖之”(《資治通鑒》卷六十七)。後來,事情敗露,伏後及所生二皇子均被處死,並累及兄弟宗族一百多人被殺。
為什麽曹操要牢牢把國家大權抓在手裏呢?在《讓縣自明本誌令》中他曾坦言:“我身為丞相,作為臣子,地位的尊貴達到了頂點,已超過了我的願望。假如國家沒有我,真不知會有多少人稱帝,多少人稱王啊!我是沒有稱帝野心的。我想放棄兵權,學前賢,表忠心,而實際又不可能。因為放棄兵權,就會被人謀害,己敗則國家傾危,所以不能因慕虛名而遭受實禍。我大權在握既是替子孫打算,也是為國家著想。”
曹操的這番話,道出了當時的實情,他不集大權於一身,就會遭殺身之禍,國家也將陷入更長久的分裂混戰。曹操說他沒有“不遜之誌”,則是出於當時政治鬥爭的需要。“帝自都許以來,守位而已,左右侍衛莫非曹氏之人者。”(《資治通鑒》卷六十七)曹操把持朝政,為兒子代漢創造了一切條件,他實難逃“篡漢”之責。不過,不能以所謂“篡漢”來否定曹操,這隻是他一生中的一個事件。曹操的一生,是軍事家、政治家、文學家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