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究竟是什麽?這個問題人們已經問了幾千年,至今無解。
幾千年前,古代哲學家蘇格拉底就曾提出這個問題:什麽是愛?並以狄歐提瑪這位愛的導師的話作答:“它既非不朽之物,也非必朽之物,而是介於這兩者之間……它是一個偉大的精靈,而正像所有的精靈一樣,它是神明與凡夫之間的一個中介。”
幾千年後,當代哲學家羅蘭·巴特在《戀人絮語》中仍然在說:“我實在很想弄明白愛情究竟是怎麽一回事。”
按照我對愛情的理解,它是一種兩個人情投意合、心心相印的感覺,是一種兩個人合二而一的衝動。它是一種突然迸發的**。**一旦減退,談愛就屬枉然:愛要麽是**的化身,要麽什麽都不是。當**的愛發生之時,被愛的人的可愛之處被劇烈地誇大,以致在有愛和沒愛的兩個人眼中的同一個對象會是如此的不同,判若兩人。正因為如此,普魯斯特才會一再地表達這樣一個看法:所有陷入情網的人,愛的不是真實的對象,而是自己心目中虛構的對象,是自己的感覺本身。
也許研究最終表明,“愛”這種感覺不過是一種錯覺而已;但的確有人經曆過被稱作“愛”的這樣一種心理過程,有愛和沒愛的界限在他們心中像黑和白一樣分明。無論如何,“愛”是一種非常奇妙的感覺,是美好的,是一種不可多得因而值得珍視也是值得尊重的人類體驗。雖然當事人有時不得不為了其他的價值犧牲愛,就像《廊橋遺夢》裏的女主人公為了家庭價值犧牲愛那樣,愛本身是沒有罪的。如果一樁愛情發生了,它就是發生了,它不僅不應當因為任何原因受責備,而且從審美的角度來看,它肯定是美的。
愛的發生可能與生活質量有關。據社會史家研究,在前現代的歐洲,大部分婚姻都是契約式的,是以經濟條件而不是以彼此間的性魅力為基礎的。在貧困者的婚姻中,有一種組織農業勞動力的手段。那種以永不停息的艱苦勞動為特征的生活不可能激起愛的**。據說,17世紀德國、法國的農民中間,已婚夫婦之間幾乎不存在親吻、親昵愛撫以及其他與性相聯係的肉體愛戀形式,隻有貴族群體間才存在性放縱,這種性放縱在“體麵的”婦女中間被公開認可。浪漫之愛是在18世紀以後才出現成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