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必須犯規的遊戲(全五冊)

第13章

201X年6月21日(我哥哥變成活死人的第二年),這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日子——《活死人法案》從那天起頒布並施行了。

中國是世界上第四個頒布《活死人法案》的國家。(前三個國家分別是美國、印度和新西蘭)整套法律從總則到附則一共六章,內容和約束範圍包括:對現有活死人的管理、活死人中心的法律責任、活死人病毒的預防和控製、允許特殊人群成為活死人的條件等等各個方麵。

法律的所有條款我無法一一列舉。其中最令人關注的,無非是“允許特殊人群成為活死人的條件”這一條。

《活死人法案》第四章第二十八條明文規定——禁止所有身體健康的公民主動成為活死人。允許主動成為活死人的,必須是患有不可治愈的絕症(如癌症、狂犬病、艾滋病、運動神經元症、敗血病等)的公民。在本人完全自願的情況下提出申請,可以以合法手段成為活死人(不能私自進行,必須由當地活死人中心實施)。

另外,第五章第四十九條規定——禁止任何販賣、運輸、持有或私自獲取活死人病毒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看吧,政府對待活死人病毒的程度,已經和毒品管製差不多了。

這套法律對於我們家的人來說,足以令我們心安理得,因為我哥哥當初變成活死人是因為患了癌症——不管是在《活死人法案》頒布之前還是之後,這都是合法的。

當然,你可能想到了,這不是巧合。

雖然這未免使我感到難堪,但我還是必須提到《活死人法案》出台的兩個多月前,我爸爸在一個重要電視節目上所做的發言。

當時,氣質優雅、美麗端莊的女主持人問道:“洛教授,關於活死人的出現和人們主動變成活死人這一社會現象,您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