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反叛大秦的人,已經占據天下疆土之大半。陛下那顆糊塗昏聵的心哪,還是渾渾噩噩,未能醒悟,還將趙高那樣的小人留在身邊,作為輔政大臣。在朝,君王昏聵,奸佞當道;在野,叛亂四起,賊盜橫行。我仿佛看見,在不久的將來,叛亂的賊寇蜂擁而至,殺入鹹陽城,偌大的朝廷殿堂成為麋鹿嬉戲遊走的地方,大秦就這麽亡了……”
李斯咒罵趙高的奸惡,為胡亥的昏庸而悲憤,為大秦未來的命運感到悲哀。
經受過暴風驟雨般的嚴刑摧殘,他的身心遭受重創,如同一株行將枯萎的老樹,正在萎靡、消亡。李斯覺得自己已經死了,哀莫大於心死。
牢房裏有時候很靜,靜到可以聽到自己的呼吸;有時候很吵,監獄中其他囚犯的鬼哭狼嚎,聲聲入耳,擾人心神。
牢房很小,方寸之地,他被禁錮在逼仄的空間,如籠中之雀插翅難飛。牢房其實很大,根本關不住人的思想與心靈,李斯的思緒時常穿透囹圄的高牆,遠飛天外,漫長的一生,一幕幕在眼前重演。
很快,李斯通敵一案三審定讞,他收到最終的判決。
“罪人李斯,通敵叛國,罪大惡極。具五刑,腰斬於鹹陽市,夷三族。”
“具五刑”,是把各種最為嚴酷的刑罰全都用在一個人身上。先在臉上刺字(黥),然後割掉鼻子(劓),再砍掉左腳和右腳(斬趾),接著用鞭杖或竹板將犯人活活打死(笞殺),把頭顱割下來懸掛在木杆上示眾(梟首),在鬧市大庭廣眾之下將屍體剁成肉醬。對於有誹謗咒罵行為的罪犯,還要先割掉舌頭。(當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詛詈者,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漢書·刑法誌》)
從李斯臨終前還能哭泣、說話來看,這五種刑罰未必真的全都施加在他身上,如此判決隻是表示他“罪大惡極”。李斯最終真正遭受的刑罰應當是“腰斬於鹹陽市”——在鹹陽鬧市上,劊子手用鍘刀將犯人攔腰砍成兩截。此外還有“夷三族”的株連處罰,他的父族、母族、妻族等三族親戚一同被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