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華杉講透《資治通鑒》(全十六冊)

孝安皇帝上

永初元年(丁未,公元107年)

1 春,正月初一,赦天下。

2 蜀郡邊界外的羌族部落歸附漢朝。

3 二月二十五日,分割清河國部分土地,封皇帝的弟弟劉常保為廣川王。

4 二月二十八日,司徒梁鮪薨逝。

5 三月初二,日食。

6 三月初八,永昌郡邊界外僬僥族(傳說中的矮人國)陸類等部落全部歸附漢朝。

7 三月十三日,葬清河孝王於廣丘,由司空、宗正主持喪事,禮儀比照東海恭王。(看來沒有批準他葬在母親墓旁的請求。東海恭王劉強,和劉慶一樣,都是被廢的皇太子。)

8 自從和帝國喪之後,鄧騭兄弟時常居住在宮禁中。鄧騭不想久居宮中,連連請求回家住,太後允許。夏,四月,封太傅張禹、太尉徐防、司空尹勤、車騎將軍鄧騭、城門校尉鄧悝、虎賁中郎將鄧弘、黃門郎鄧閶皆為列侯,食邑各萬戶,鄧騭以決定皇帝人選的定策之功,再加封三千戶。鄧騭及諸弟辭讓,不被批準,就逃避使者,繞道前往皇宮大門,上書自陳,前後五六次,太後才批準。

9 五月初三,擢升長樂衛尉魯恭為司徒。魯恭上言說:“以前的製度,立秋之後,才開始審理輕刑罪犯,從永元十五年以來,提前到孟夏(夏季第一個月,即四月,事見上卷),於是刺史、太守據此在盛夏時節征召農民,拘留審問,拖延時日,對上冒犯天時,對下傷害農業。按照《月令》,‘孟夏斷薄刑’,意思是說,輕罪已經改正,不要長期羈押,趕緊判決。臣愚以為,如今孟夏之製,可以仍然執行這個法令。其他審案決獄,都放在立秋之後。”

又上奏說:“孝章皇帝為了三正之微(孝章皇帝詔書:《春秋》敬重‘三正’,慎重‘三微’,從現在起,十一月、十二月不許處決囚犯,僅在十月處決。周朝以十一月為正月,商朝以十二月為正月,夏朝以一月為正月,這是‘三正’;這時萬物蟄伏在冰凍的大地之下,正處在微弱之時,所以又叫‘三微’。),定律著令,判決都在冬至之前,而如今小吏不能與國同心,十一月抓捕的死刑罪犯,不問曲直,直接處決,就算是有冤案,也無法更正。可以下令,凡是要判死刑的,延期到十一月底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