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華杉講透《資治通鑒》(全十六冊)

北魏推行均田製

15 北魏建國之初,人民大多依附豪強人家以求得到蔭庇,成為蔭附。蔭附者雖然都不向官府交稅和承擔勞役,但豪強對他們的征斂是公賦的兩倍。給事中李安世上言說:“每到饑荒年歲,人民流亡,田業多為豪強所占奪;雖然古代的井田製度難以恢複,但也應該平均地權,讓勞動力和田產能夠相稱。而且,有爭議的田產,應該限期判決,如果時間太久,難以查明的,就全部歸屬今天的實際控製人,以杜絕欺詐。”北魏主拓跋宏讚賞他的建議,於是開始研究均田方案。

冬,十月十三日,北魏主拓跋宏下詔,派使者巡視州郡,與州牧、郡守一起,在全國推行均田政策:男丁十五歲以上,每人配給無樹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仆、婢女也按一樣標準配給。農民如果有一頭牛的,加配田三十畝,限止四牛(一百二十畝)。如果是隔一年才能耕種一次的貧地,加倍配給;休耕兩年才能耕種一次的,再加一倍配給,以供耕作及還田、受田的盈餘虧欠。人到了年齡,就受田,年老或身故則還田。奴仆、婢女、牛都隨有無以還受,有就受田,沒有了就還田。第一次受田的,男夫給二十畝,要求種桑樹五十株;種了桑樹,就成為桑田,可以世代繼承,死後不用還給官府。官府經常調查戶口,田地有多的,不再受田,也不用交還多餘的田地,田地不足的,則依法增加配給。田地有盈餘的,可以自由售賣他的盈餘。對地方官,就近撥給公田,離任時交還,如果私自售賣,依法定罪。

16 十月二十七日,北魏魏郡王陳建去世。

17 北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出使南齊報聘。

18 十二月二十二日,北魏任命侍中、淮南王拓跋佗為司徒。

19 柔然侵犯北魏邊塞,北魏任城王拓跋澄率眾拒戰,柔然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