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華杉講透《資治通鑒》(全十六冊)

北魏設黨、裏、鄰三長,定民戶籍

8 北魏沒有鄉黨鄰裏的基層組織辦法,隻設立宗族的族長;人民很多隱瞞或假冒別人戶籍,一個戶口下麵甚至有三五十家之多。內秘書令李衝上言:“應該按照古法:五家設立一個鄰長,五鄰設立一個裏長,五裏設立一個黨長,選拔鄉人中能力強、辦事謹慎的人擔任。鄰長家免除一人徭役,裏長家免除二人,黨長家免除三人;三年沒有過失,則升一等。賦稅標準為,一夫一婦征收帛一匹,粟二石。大致十匹上繳國庫,二匹為賦稅之外的收費,三匹為百官俸祿之用。此外另有臨時征收。百姓年八十以上,允許一個兒子不服差役。孤兒、孤老、殘障、患病、貧窮不能自養的人,由三長(鄰長、裏長、黨長)輪流供養。”

奏書遞上去,北魏主下詔命百官通議。中書令鄭羲等都以為不可。太尉拓跋丕說:“臣認為此法如果推行,於公私都有益處。但是現在正是征收賦稅的月份,如果又校對戶口,百姓必然辛勞怨恨。請過了今秋,到冬天再派遣使者,於事為宜。”

李衝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如果不趁現在征收賦稅的時候去辦,那百姓隻看見設立三長和校對戶口的辛苦麻煩,看不見因此得以減省賦稅徭役的好處,必然心生怨恨。正應該在收稅之月,讓他們了解賦稅的公平,既識其事,又得其利,推動起來才比較容易。”

群臣大多說:“因人民貧富不均,分九等征收賦稅的政策,為日已久(事見公元469年記載),一旦改法,恐怕造成擾亂。”

馮太後說:“設立三長,征收賦稅就有了標準,被包庇隱瞞的戶口可以查出來,僥幸之人可以停止欺瞞,有何不可?”

二月十三日,開始設立黨、裏、鄰三長,定民戶籍。百姓開始時都覺得愁苦,豪強尤其不願意。繼而執行下來,賦稅省費十幾倍,上下都覺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