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時乃上四年級的那一年。
六月十日,星期一。這一天剛好是“時間紀念日”。為了紀念日本人在格裏高利曆六七一年六月十日首次用名為漏刻的水鍾與鼓鍾報時,人們在一九二〇年設立了這個紀念日。不僅如此,這一天還是爺爺的生日。爺爺總是以自己的生日為榮,說“這是跟鍾表匠最相稱的日子”。
時乃做了晚飯,爺爺則去商店街的“得利斯西點店”買了巧克力花式蛋糕。正如預訂時要求的那樣,蛋糕表麵是用奶油畫的表盤。
爺爺把時乃做的飯菜掃**幹淨,邊吃邊誇“好吃!好吃!”。吃過蛋糕以後,時乃送上用包裝紙包好的禮物。爺爺喜笑顏開。
“是手帕呀!爺爺好開心啊……這就用起來!”
爺爺拿出他用了好多年的尼康膠片機,拍了好幾張照片。
就在兩人一起收拾碗筷的時候,爺爺神神秘秘地說:
“對了,爺爺又想出了一道破解不在場證明的題,要不要試試看呀?”
“好啊好啊!”
“那爺爺明天就給你出題。”
“不能現在說嗎?”
“這道題啊,跟之前的不一樣,不是用嘴說的——爺爺會親自扮演犯人的角色喲。‘犯罪現場’就是這間屋子。爺爺會準備好不在場證明,體現出爺爺在‘犯案時間’待在離家很遠的地方。現在搞肯定是不行的,明天再說吧。反正明天是星期二,不用接待客人。”
“啊?爺爺要扮演犯人嗎?”
“爺爺不會真的幹壞事的啦。我們店裏不是有個表盤上畫著馬車的掛壁擺鍾嗎?爺爺明天白天會出門去,然後在下午三點二十五分偷偷回來,讓時鍾的指針剛剛好停在那個時刻。也就是說,讓鍾停下不走就是爺爺的‘犯罪行為’,而掛鍾停擺的三點二十五分就是‘犯案時間’。但是啊,爺爺能證明自己那時身在離家很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