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近代畫家

第五節 真理的相對重要性:再次,有關顏色的真理最無足輕重

在前兩節中,我們已經指出了檢驗一切真理重要性的一般標準,有了這些標準,我們立刻就能弄清身體中哪一類特性更需要表現,因為和其它特性相比,這類特性在表現對象身上更具有代表性,或者更能反映大自然原則。

按照洛克的觀點(第二卷第八章),身體有三種特性:首先是“固體組織的體積、尺寸、數量、情況、動作、棲息。不論我們能否覺察到,這些特性都在體內客觀存在”。他把這些特性稱之為基本特性。其次是“身體中以獨特的方式作用於感官的力量”(感官特性)。再次是“身體中的某種力量,通過引起他人身體變化,從而以新的方式作用於我們:這最後一種力量通常被稱之為勢力”。

洛克然後進一步證明:他稱之為基本特性的實際是身體本質的一部分,是身體的典型特征。他把另外兩種類型的特性統稱為次要特性,都不過是在其它物體或者在我們身上產生某種影響和感覺的勢力。影響力對兩個相互作用的物體來說,都是典型特征,隻不過一積極,一消極而已,因為有接受影響的,就必有施加影響的。(與洛克的第二卷第二十一章第2節進行比較。)就像我們常常見到的那樣,有兩個人,在同一朵花上卻聞到了不同的香味,那麽很顯然,鮮花發出哪一種香味,不僅僅取決於花粉,還取決於聞香之人的神經;我們既可以說那是我們感受力在起作用,也可以說那是花的影響力在起作用。所以,凡是反映兩個物體共同特性的力量,都不能完美、完整反映其中任一個物體;任何物體,其基本特性都不可能是其它物體的典型特征,因此也是它的最重要的特性。隻有先解決物體是什麽問題,才能去考慮它做什麽問題,因為前者更重要。

根據洛克的定義,隻有固體組織的體積、尺寸、數量、情況、動作、棲息才是基本特性。這樣,有關色彩的一切真理就立刻淪為次要真理。所以,凡是為色彩真理而忽視形狀真理的人,都為了次要真理而忽視了更偉大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