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點乍看起來也許令人奇怪,即我在羅列各種神聖屬性時,居然沒有提到最明顯、最一目了然的那種類型,同時也是《聖經》中最明白無誤的表示的那一種類型,因為《聖經》中說“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127]從邏輯上說,我無法將一個實際存在的物質或運動與其存在的條件或方式歸為一類;我也無法合乎邏輯地從中分離某種東西,離開這種東西,就無法理解這些物質或運動。同時還要注意,盡管與其它對美的渴望相比,人類內心中對光的熱愛是一種更加本能的感覺,我們卻幾乎無法分清哪些好感是源自光本身的美好,而哪些好感又是源自意識到它對我們生活所具有的必要性和巨大價值;我們也無法分清在那些莫名的痛苦中,有哪些是源自黑暗本身,哪些是源自黑暗令人產生的危險和無助感。此外,我們還應該注意到,真正美好並且完美地反映神聖本性的不是所有的光,而是擁有美的所有一般屬性的光,是擴散的或無限的光,而非集聚於某一點的光;是穩定的光,而非令人驚覺或反複無常的光;是純淨的光,而非遭受汙染或壓抑的光。
不過,請注意有一種性質我們剛才在提到光時,才將它引入話題,在我們的視線僅關注於物質世界時,它也許會逃過我們的眼睛。那就是純淨。我認為這種性質最初的概念完全是物質性的,僅僅被用來形容顏色,那些能夠令我們聯想起最初這個概念賴以形成的物質狀態的顏色。這是因為抽象地說,我真的想不明白為什麽一種顏色會被認為比另一種顏色更加純淨,在我看來隻不過是顏色複合程度大小不同而已:不過,在看到複合無數種顏色的中性顏色和最單純的顏色時,人們當然都會產生純淨或不純淨的感覺。這個性質很難描述,我把它稱為能量,也會讓讀者感到驚訝,因為在人們的心目中,純淨與能量顯然很難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