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日十二時的鍾聲剛響過,杜聿明便全副戎裝登上汽車,神不知鬼不覺地趕到了昆明市北郊崗頭村預先準備好的指揮所,召集團長以上的軍事幹部以及新任雲南省政府民政廳長、代理雲南省主席李宗黃等人開會,下達解決龍雲的作戰命令。關於這次會議的詳細內容,杜聿明事後記錄如下:
(一)(蔣介石命令要旨,略)
(二)命第五軍軍長邱清泉指揮第九十六師、第四十九師包圍昆明市城廂的龍雲武裝部隊及誓察,解除他們的武裝。
(三)命第九十六師師長黃翔所部擔任解除昆明市東郊暫編二十師之一部(約一個團)、東城門樓憲兵大隊與金碧路、正義路至華山路間昆明市警察武裝的任務。
(四)命第四十五師師長胡常青指揮所部擔任解除北校楊營房及北城門樓憲兵大隊武裝的任務。
(五)命第二〇七師師長羅又倫指揮所部擔任解除曲靖某團及縣保安隊武裝的任務。
(六)命雲南機場守備司令鄭廷笈指揮各機場守備團警備各機場,並嚴格檢查各機場往來乘客,以防龍雲逃走。
(七)命憲兵十三團擔任昆明東西南北各公路、鐵路要道的檢查。
(八)命昆明防守司令部通訊營控製昆明各電報、電話機關,凡屬龍雲對各方來往電報一律檢查扣留,並將電話線截斷。
(九)命第二百師師長熊笑三率領所部由蘿茨縣沿滇緬公路經碧雞關開至昆明市西郊,作為預備隊。
(十)實施辦法:各部隊部署就緒後,將預先印好的蔣介石命令交給龍雲所屬軍誓憲兵各部隊長,如有不服從命令交出武器者,即以武力解決;對於街市誓崗則用行軍縱隊通過街市方式,前麵大隊通過,由後麵隊尾對每一崗誓留下兩個士兵,一人監視,一人拿命令對警察說明,勸其交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