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段時間,前前後後接連不斷發生了數起文字獄案,讓紀曉嵐和館臣們心裏一根弦越繃越緊。
就在乾隆皇帝這道諭令下達的前十八天,發生了湖南安化縣民劉翱《供狀》案。
劉翱,湖南安化縣人,住居本縣歸化鄉,時年八十六歲。自幼讀書不就,編了一本名為《供狀》的書,這部書寫完後,從乾隆四年到十年(1739—1745),先後呈送過地方學官、安化知縣及知府衙門,聽說各地呈交遺書,他就把這部書又帶到省城,直接向巡撫顏希深投送,這一下把他自己送上了不歸路。此書不僅妄談國政,且捏造聖祖仁皇帝諭陳鵬年之諭旨,並妄論世宗由藩邸纘承大統之語。書尾稱“接續之際妄生議論,何代蔑有”,又說“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乾隆皇帝下諭申斥辦事不力官員,並諭令將劉翱發遣烏魯木齊,“不得因其年已八旬,稍為姑息[4]”。
新任湖南巡撫李湖讓劉翱《供狀》案鬧得神經過敏,怕什麽就有什麽,劉翱案還沒結,臨湘縣一個民婦黎李氏又控告監生黎大本私刻《資孝集》,語多僭越。李湖忙派員將黎大本緝捕歸案。從黎大本家搜出了《資孝集》和一本《得失圖》。
經過審核,《資孝集》是黎大本老娘八十壽辰親族所撰賀文賀詩的一本匯編,細檢集中語句,有將黎大本之母比作姬薑、太姒、文母等語,還有的將她稱為“女中堯舜”,謬妄之處甚多。《得失圖》則是一部墳山圖形碑記冊子。書中多有悖逆之詞,根據乾隆皇帝的諭示,李湖奏請將黎大本“依惡棍生事擾害良人”遣例,革去監生,改發烏魯木齊等地安置。
這之後不久徐述夔《一柱樓詩》案和殷寶山《岫亭草》兩案並發,劉峨、韋玉振、範起鄂、顏季亨等案迭起。
江蘇泰州已故學者徐述夔,被人檢舉其《一柱樓詩》集中有悖逆怨憤之語,如“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被認為不用“明當”而用“明朝”,不用“到清都”而用“去清都”,實係借“朝夕”之“朝”讀作“朝代”之“朝”,意欲興明滅清。還有“舊日天心原夢夢,近來世事益非非”,“重明敢謂天無意”,“乾坤何處可為家”等等。乾隆皇帝認為“這樣悖逆之詞實屬從來所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