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戲劇的形成,跟宋雜劇的出現有著緊密的聯係。所謂雜劇,意即一種內容龐雜的表演藝術,包括口技、雜耍、說唱、滑稽小戲等,同台演出,雜七雜八。
“雜劇”一詞在唐代時已經出現,其意思類似漢代的“百戲”。宋代建立不久,統治階級為了滿足自己的娛樂需求,同時安撫民眾、穩定社會,將前朝各國的優戲人員搜羅到京城,其中一部分放在皇宮外,另一部分則被調到了宮廷樂部機構——教坊部。教坊部設置了專門的雜劇演員,他們負責朝廷舉行的各類慶典活動和宴會中的演出,包括歌舞、優戲、雜技等遊藝節目,統稱為“雜劇”。主管雜劇班子的教坊大使一般由雜劇演員出任,大使之下有副使,兩人負責雜劇班平時的彩排活動並審看。
宋雜劇繼承了前代的優戲風格,以滑稽調笑為主,又融合歌舞戲、參軍戲、說唱、詞調、民間歌曲、大曲等藝術的特質,成為一項綜合表演藝術。最主要的是,相對於此前的優戲,雜劇具備了更完整的故事性,具有了表演的層次結構。北宋時,京城演出的雜劇通常是“一場兩段”,也就是分兩段來演一場戲。第一段是開場段,稱為“豔段”,相當於引子。“豔段”表演的內容通常是些滑稽逗笑或插科打諢的段子,也有時是說唱或者歌舞,其目的是吸引觀眾。第二段名為“正雜劇”,意即表演故事或者說唱、舞蹈。南宋時,杭州的雜劇表演增加到了三段,第三段稱為“散段”,也叫“雜扮”、“雜旺”、“雜班”或者“技和”。這一段表演的內容跟第一段相似,不過其目的旨在歡送觀眾。這種演出形式導致了中國古代戲劇由獨場戲向多場戲演變的趨勢。此外,為了有規劃地分段演出,角色行當開始出現了。所謂角色行當,意即演員專業分工的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