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廣義而論,在生命進化出自我移動(即動物)的那一天就發生了。移民的生物學目的有兩個:在環境中敵害太甚時,不得不到新環境中去“逃命”;在環境生存資源發生嚴重短缺時,不得不到新環境中去“逃荒”。
人類移民的目的,其主流也不外乎“逃荒”與“逃命”。
1000多萬猶太移民,在1948年以色列複國前的2000多年裏沒有祖國,隻能在異邦他國流亡。流亡,乃逃避政治、宗教、種族等敵害也。猶太移民屬於避受迫害的逃命。
現今約有1000多萬分布在全球各地的吉卜賽移民,因為戰亂與饑荒,他們在10世紀時從印度北部旁遮普一帶出發,坐著馬拉的大篷車在世界各地不停地遊走了1000多年,概屬於逃荒。
中國過去數千萬移民,在100多年前,或因天災,或因人禍,饑寒交迫,兵荒馬亂,隻好背井離鄉而去。通過“賣豬崽”到南洋,通過“修鐵路做勞工”到美洲,通過“當炮灰”到歐洲等。這般流浪,有逃難式的,也有逃荒式的。
當然,除了上麵三種外,還有一個特例的移民方式——流放,如17、18世紀的英國,把大批罪犯流放到美洲,美國獨立後又流放到澳大利亞。被流放到澳大利亞的罪犯便成了那裏主流的定居移民。流亡、流浪,雖是客觀的被迫,但還是主觀的選擇。流放,則完全不是主體的選擇,僅僅是換了個囚禁的地方而已。在服刑期間沒有能逃避掉“敵害”,隻有在獲釋之後接受新環境的生存挑戰時,才與其他移民群的境況相似。
從近現代開始,增加了小群的留學移民(留學學成後留在當地工作)、聘用移民(被外國機構聘用的移民)、投資移民等。這些移民既不是逃荒也不是逃命,而是積極奔赴有著騰達機遇的新環境,以求“更上一層樓”。不過,這些幸運移民尚屬稀有族類,不是主流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