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霧都明燈

周恩來培養出來的“財神爺”

周恩來多交黨費的事在大後方共產黨人中廣為流傳,於是引出了這樣一件事。

有一位從事上層統戰工作的共產黨員陳乃昌,那時在國民政府最高金融機構有合法社會職業。收入較高。他也總是每月都要多交黨費。先是交給李克農、葉劍英,當他改為直屬周恩來單線領導後,就交給周恩來。

周恩來在第一次收取他的黨費時,發現他交得較多,便詳細詢問了他的社會職業崗位收入、家庭生活以及家鄉父母生活負擔,然後說:

“你還有必要的工作應酬,每月就交黨費一元吧。”

但是陳乃昌不同意。他懇切地向周恩來解釋道:

“隻從物質上說,我現在職業崗位的收入比在政治部三廳時還多。在過去我交納黨費也不是象征性的。我比南方局同誌們的生活是夠富裕了。我們南方局的同誌每個月隻有幾塊零用錢呀!”

說到這裏,他又調皮地笑著說,

“周副主席,你不是把收入全都上交了嗎?”

周恩來被陳乃昌這樣“將了軍”,隻好笑了笑,收下了他多交的黨費。

當時的南方局常委、統戰工作委員會副書記葉劍英,還與陳乃昌有過這樣一段有趣的對話。

那一次,葉劍英給陳乃昌20元公款,要他去招待幾位華僑青年。他拒絕收錢,表示自己收入高,有錢招待。兩人爭執不下,隻好來個折衷,陳乃昌拿了10元錢去,自己另補貼了幾塊錢,招待幾位華僑青年吃了頓飯。在向葉劍英匯報時,葉劍英拿著他交上的那十幾塊錢的餐館票據,感慨地說:

“在北洋軍閥時代的舊軍隊,連以上的軍需官隻要任職三年的,抓起來就槍斃,也決不會冤枉他。”

“為什麽?”陳乃昌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

“貪汙呀!那些人經手軍需三年,必定貪汙不少,死罪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