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四號令: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予以公布施行。
決定指出:一:對殺人、強奸、搶劫、爆炸和其他嚴童危害公共安全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民憤極大的,應當迅速及時審判,可以不受《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的關於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項傳票,通知書送達期限的限製。二、前條所列犯罪分子的上訴期限和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期限,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10日改為3日。
用犯罪分子的話說:這是不讓人說話,判啥就是啥。這可急壞了那些有門有勢的高貴犯人。3日!這哪來得及,打電話還得花一兩天時間呢!
《新聞和報紙摘要》節目還未播完,全國幾千所監獄、看守所頓時一片混亂,叫喊聲、嚎哭聲、匯成一片了……
哥們兒,快聽廣播。哈爾濱第一監獄一個戴著眼鏡的犯人一把拉住一位身材高大的同夥。
扯什麽蛋,老子從來不聽廣播,那都是放屁的門兒一沒人聞。
死到臨頭了還那麽硬,可我算完啦,家裏還有一個有病的老母和兩個沒成年的妹妹,嗚嗚……眼鏡突然大哭起來。
大個子犯人鼻孔一扇,不屑一顧地瞥了下眼鏡,心想,怕什麽,該槍斃的前幾天都拉出去了,咱無非是做做陪客,老子五年前也因攔路搶劫,被判了三年刑,這一次算趕上了。大不了也判個三年五載的,多說些七年吧!哼,那時老子出獄還不到三十,哈爾濱依然是我的天下。他自鳴得意地在附近的監室窗外晃**蹓躂著,奇怪的是,他發現所有的同伴們個個耷拉著腦袋,連平時他最崇拜和佩服的太陽島神一那個單槍匹馬搶劫一車人的英雄,此刻也龜縮在牆旮旯,一聲不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