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幹政是不符合中國正統觀念的。於是晚清的衰敗,中國的失敗,都被誇大到必須由女政治家、鼎鼎大名的西太後負主要責任不可了。而中國在近代麵臨的千年未有之變局,麵臨的亡國滅種的危機,必須由一兩個執政者負責,這種看法是偏離了實事求是的客觀標準的。從政治鬥爭的核心問題—權力鬥爭的角度而言,慈禧隻是做了她的角色召喚地必然要做的一些事情而已。文化、政治以及民族的危機實非她一人之過。
慈禧的一生,按照今人的說法有以下惡事(粗略地總結):
一是鹹豐屍骨未寒就實施了鏟除顧命八大臣的“辛酉政變”,開創了中國曆史上的“垂簾聽政”;
二是扶持6歲小兒及帝位後接連害死兩位“不聽話”的皇帝並獨攬皇權三度“垂簾聽政”,以亂朝綱;
三是簽訂了與法國的和約,與日本的《馬關條約》,與八國聯軍的《辛醜條約》等等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
四是自鹹豐英年早夭後年方27歲的她就開始行嚐男女苟且之事,穢亂宮中清規戒律。
五是以血腥鎮壓為手段發動和策劃了中使資產階級維新改良運動徹底破產的“戊戌變法”。
曆史地看待問題,慈禧對於整個中華民族而言,是做過一些被人不齒的大過的。而這些失誤的產生,主要和當時的曆史背景、社會製度、文化理念、麵臨的生存環境等有著密不可分、絲絲入扣的關係。對於慈禧的評價,不能站在後人的時代背景之上與發展中形成的認識之中指點昔日的江山風雲和一位曆史人物及其曆史事件,如果冷靜的分析與其關聯事件的發生與演繹的背景之後,也許在認識上就會得出相對客觀的結論。
首先,中國封建製度蔓延的龐大根係,使得皇權集中及其政治連帶現象的出現是一種合情的必然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