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幸福人生的秘訣

2、幸福三階段

人們追尋幸福:所有人都追尋幸福。生活中別無其他目標,無論是通過放縱還是禁欲,自私還是犧牲,幸福都是永恒的追求。

幸福是一生中唯一的目標。

即使自殺也在追求幸福,因為自殺掙脫了一切枷鎖,試圖逃離與幸福相悖的痛苦。

在追求幸福中,人們的感知經曆了三種截然不同的理性形式。首先是最低級的理性形式,這種形式其實更像一種非理性的狀態。此時的人們還不明白生命是一場具有先後順序的漸進過程,今天的“果”是由於昨天種下的“因”——先因後果。人們追求幸福,希望現在獲得幸福。然而人們卻不懂預測之樂、耐心之美,也不明白自控會帶來美妙的獎賞。

第二階段是美德時期。此時人們已經初識因果法則,明白**逸**後會頭痛,放肆狂歡的結果是過於飽足,懂得對錯有別。事實上,這意味著人們具備了辨別的能力——從錯誤中明白什麽是正確的。人們在這點上思考甚多,並且談論、記錄、宣揚對與錯。人們區分識別,避惡揚善:一生致力於分辨好壞;對於所有自認的美好之事,人們渴望占有;對於自認的邪惡之事,統統丟棄。

如果人們擁有這種能力,則會同意規定有嚴厲處罰的禁令。看見“罪惡之事”,將其消滅,了解什麽是最好的(或自認了解),為了使其他人幸福,他製止他們,強迫他們安分守己,循規蹈矩,就像清教徒、雨格諾教徒[1]、早期的衛理公會派教徒,以及所有一直存在的卓越階層,例如著名的早期基督教。

第二階段的人每天在鬥爭中生活——與神賜的靈魂掙紮,與世間的不平鬥爭,與內心的惡魔交戰。他相信自己天性邪惡,將內心的魔鬼連同生命的重要目標消除得一幹二淨。他將絕大部分的精力用於“抵擋**”。他是禁欲者、節製者。他的大部分生活是消極,而非積極的;他認為克製約束是每個人的職責。事實上,“職責”的想法對他而言永遠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