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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快樂+意義

積極心理學之父賽裏格曼曾經提出一個幸福的公式:總幸福指數=先天遺傳因素+後天環境+你能控製的心理力量(H=S+C+V)。假如這三者都能做到最佳,人生就會幸福。研究表明,如果天生具有抑鬱傾向,就會對生活中的消極事件和陰暗麵很敏感,容易被不好的事感染。樂天的父母往往把樂觀品質傳遞給孩子,後天環境中的教養方式、婚姻生活等也會直接影響幸福。但可惜的是,這兩者我們幾乎無法控製。我們能主動控製的心理力量是能隨心而改變的。

H:總幸福指數

個人較為穩定的幸福感,而不是短暫的幸福與快樂。幸福感是令你感到持續幸福穩定的感覺,包括對自己現實生活的總體滿意度和自己生活質量的評價等。幸福可以通過外部短期刺激得到,比如去吃一頓美食,去看一場喜歡的電影,穿漂亮的衣服等都會讓人們獲得短暫的幸福,但是想持續地獲得幸福是很難靠外界的短期刺激達到的。

S:先天遺傳因素(積極與消極的情緒範圍)

一個人的幸福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人格特質決定的,而人格特質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基因決定的。大量證據表明,影響幸福的主要人格特質如外傾性和神經質等其50%的變異可以歸於遺傳。在明尼蘇達分養雙生子實驗中,大衛·萊肯教授已經證明,幸福感的變異大約一半是來自遺傳因素。人們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的幸福水平圍繞著一個固定值波動,這個固定點就叫作幸福設定點。通過研究發現幸福設定點98%由遺傳因素決定。

C:後天環境

後天環境也會影響幸福感。其中包括地理位置、財富、婚姻狀況、健康、宗教等。

地理位置:一般來說,物理環境的舒適度與幸福感之間存在正相關。自然環境舒適的地方更有可能帶來積極的幸福感受。人們待在陽光舒適、天氣適宜、暖而不熱的環境中會更容易產生積極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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