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曆史的經驗與教訓

官字最難懂

官,也稱“職”,或者合稱“官職”“職事官”。

官員是在固定政府機構中、掌管具體職責的人,而官員擁有的職權就是官銜意義上的“官”。比如,吳縣縣令、吏部主事、乾清宮一等侍衛等,我們一看就知道他們具體負責什麽、處於什麽政府機構中。俗話說“縣官不如現管”,一個官員到底能管多大範圍、管多少百姓,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的實際權力的大小。所以,“官”對官員的作用最大,是官銜中的核心要素。

應該說,“官”意思明確,便於理解,可它偏偏是古代官製中最複雜的一環。

如果曆朝曆代都按照白紙黑字寫明的官職編製來安排人員、開展工作,那麽“官”一點都不複雜。可偏偏每個朝代都不“依法辦事”,都要來些小動作、搞點暗箱操作。比如,東漢的時候,朝廷將天下劃為幾個州,每個州派遣“刺史”。所謂刺史,字麵上的意思是刺探地方吏治,看看地方官有沒有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沒有貪贓枉法的行徑。刺史的級別很低,且沒有常駐機構,屬於中央臨時派出的監察官。它不算正式的官職,而算是一項“差遣”或者“差使”,就像現代人出差辦事一樣。但在實踐中,因為刺史決定著地方官員的沉浮榮辱,地方官員逐漸唯刺史馬首是瞻。原先隻是巡察地方的刺史,最終演變為了橫亙在地方郡縣和中央政府之間的一級正式官職。

與此類似的還有唐朝的觀察使、節度使。唐朝分天下為十幾個道,每道派遣一個分巡禦史考察地方政務得失、官吏優劣,稱觀察使。和刺史的情形一樣,觀察使很快變為有實權的、常駐的官職,他們的本職“分巡禦史”反倒成了可有可無的虛職。而節度使最初則是派到邊疆節製和調度軍隊的中央官員,最終也演變為地方實職。從唐朝開始,差遣、差使開始流行,到宋朝泛濫成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