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琉球國王派遣耳目官馬國器、正議大夫梁煌為正副使,向中國朝貢。當年十二月初六,使臣乘坐貢船兩艘,統領官伴水手一百九十九名,攜帶硫黃一萬二千六百斤、紅銅三千斤、白剛錫一千斤從琉球開船,二十九日到達福建。一行人於乾隆二十八(1763年)年正月初八日被帶進內灣。正月十五日福建布政使派人驗明使團身份、檢查攜帶的物品後,把一行人安頓在館驛休息。一次朝貢活動,就此展開了。
為了顯示中華泱泱大國的雄厚實力,也為了懷柔遠人,清朝對琉球使團的接待標準相當高,成本高昂。康熙二十七年(1762年)議定“琉球國入貢,正、副使,每日供給羊一,豬肉三斤,牛乳一鏃,各鵝一,雞一,魚一,菽乳二斤,酒六瓶,清醬、醬各六兩,燈油二兩,茶一兩,鹽一兩,麵二斤,菜三斤,醬瓜四兩,醋十兩,香油一兩,椒一錢,每五日蘋果、梨共五十枚,花紅七十五枚,葡萄、棗各五斤;使者、都通事,每日各雞一,豬肉二斤,麵一斤,菜一斤,酒一瓶;菽乳一斤,清醬二兩,醬四兩,香油四錢,燈油二兩,茶五錢,椒五分,鹽一兩;從人,各日給豬肉一斤八兩,菜各二兩,鹽一兩,共給酒六瓶,燈油十二兩;王舅下通事(謹案該國入貢,多以王舅充使),日給豬肉三斤,菽乳一斤,椒五分,鹽一兩;通事、護送官,各日給豬肉一斤,從役,各日給鹽五錢。”“正副使、書狀官,白米;以下人員均給好米”。雍正時期又規定,每年從六月十五日起到七月十五日止,“外國使臣每日各送香瓜一擔”。[1]使臣一個人一天能吃掉一擔瓜、一頭羊、三斤豬肉、一隻鵝、一隻雞嗎?更不用說同樣超大量的主食、酒水、水果、點心了。
琉球使團除貢品外,還攜帶了大量商品到中國來做買賣。在正月二十三日福建官府上奏請求照例對琉球貢船免稅的清單中,琉球貨物有:牛皮兩百張,豆醬一萬兩百斤,豆油一千斤,鮑魚一萬八千四百五十斤,鮭醬八千八百斤,魚翅四千九百斤,海帶菜十一萬四千五百斤,螺殼八千七百四十斤,此外還有木耳、海參、雞腳菜、石鮔、燒酒、銅罐、刀石等共二十一件。一共奏請免稅款二百二十六兩四錢五分五厘七毫五絲。雖說是朝覲乾隆,但琉球使團在之後的大半年都在福建展開貿易。直到七月,福建巡撫才給馬國器等二十人辦完手續,並派人護送貢使及貢物進京。而兩艘貢船和使團的大多數人留在福建繼續做生意,兩個月後交易完成,才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九月底乘船返回琉球。他們隨船購買了大量中國商品,福建海關給他們免稅銀二百九十七兩零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