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科超聲檢查時機
不同孕期、不同級別的產科超聲檢查的內容、側重點不一樣。必要的超聲檢查包括孕11~13+6周及20~24+6周的超聲檢查,具體參考《超聲產前篩查指南2022》。病情危急或孕婦難以配合檢查時,可行有限產科超聲檢查(急診超聲或床旁超聲),隻檢查臨床醫師關注的某一具體問題,如了解胎心率、羊水量、胎位等。另外,針對胎兒、孕婦高危因素進行特定目的的檢查,可行會診或專家級別產科超聲檢查,如胎兒超聲心動圖等。
二、超聲檢查步驟
(一)知情告知
超聲檢查前應將超聲產前篩查的內容、目的、重要性、局限性以及不接受篩查存在的風險告知孕婦。
(二)篩查服務
根據不同檢查時期對胎兒及胎兒附屬物進行相關超聲檢查。
(三)出具報告
如實描述並留存圖像。出具超聲產前篩查報告。告知孕婦持超聲產前篩查報告至有資質的臨床醫師處進行相應臨床谘詢。
(四)轉診隨訪
超聲產前篩查過程中對存在可疑胎兒異常的孕婦,建議其到產前診斷機構進行後續產前診斷,並對該病例進行隨訪。
(五)資料留存
根據《超聲產前篩查指南2022》,建議相應切麵圖像及記錄至少保存2年。
三、早孕期超聲檢查目的及要求
早孕期超聲分為早孕期普通超聲檢查與胎兒頸後透明層厚度(Nuchal Translucency,NT)超聲檢查。
(一)目的及指針
為產前診斷提供較準確數據並為孕婦提供最佳的產前谘詢。普通超聲檢查在妊娠13+6周以前,適合所有孕婦,確認宮內妊娠及胚胎數目、判斷多胎的絨毛膜羊膜囊性、評估孕周及母體情況。NT超聲檢查於11~13+6周進行,以評估胎兒染色體異常的風險並篩查部分胎兒嚴重結構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