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李健的電話,吳義斬釘截鐵地說:“快找。”
此時,吳義正在集團建築工程公司配合畢隊長勘查案發現場。公司夜班保安報告,幾天前丟失的探傷儀上的放射源失而複得,自己長腿回來了。吳義責問:“為什麽丟失時不報告?”
畢隊長說:“不要批評他們,是我要求他們暫時保密,不向上報告。”
吳義問:“放射源哪天丟的?”
畢隊長說:“吳董事長失蹤當天半夜,一個賊進入庫房偷走的,門鎖沒被破壞。”
吳義問保安:“它什麽時候回來的?”
保安說:“放射源失竊後,庫管員每天檢查一次。今天早上,看見它回到了探傷儀裏,跟畢警官說的一樣,他真是神了。”
吳義問:“畢警官,你怎麽知道放射源會自己回來?”
畢隊長說:“這東西賣不出錢,一般的賊偷它沒用,專門偷它的賊必定另有用處。”
“什麽用處?”
“害人!”
“害人?怎麽個害法兒?”
“這個賊將偷來的放射源置於被害人身邊某處,使其受到超劑量輻射。不出幾天,被害人就會患上放射病,直至死亡。普通醫院的醫生沒見過這種病例,極易造成誤診,誰會往這方麵去想。這種害人的手法可以稱得上高明,但是終究難逃正義的眼睛。”
吳義平淡一笑,問:“有懷疑對象嗎?”
畢隊長說:“有,而且基本確定。”
“誰?”
“暫時不便透露,說出來,嚇你一跳。”
“這個人我認識嗎?”
“太認識了。”
兩人打著啞謎。
小袁說:“吳總,那個賊自以為聰明過人,其實被畢隊算計了。不對外公開這個案子,偷放射源的賊誤以為沒被發現,當他用放射源幹完壞事,就會悄悄放回原處,像是沒有發生過盜竊。如果案子公開,那個賊極有可能將放射源隨意丟棄,造成重大環境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