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20日,臨潼縣公安局向省市公安機關和附屬單位發出了一份通報:
秦俑館前發生特大爆炸案的情況通報
3月19日中午1時10分左右,秦俑館附近約300米處的華嶽照相部秦代服裝照相點,發生特大爆炸案。炸死3人(董××,男,19歲;邢××,女,19歲,兩人均為照相點工作人員;另一名王建榮,男,26歲,白水縣堯禾鎮北草村6組農民),炸傷3人。
臨潼縣公安局局長王鳳學、副局長郝金崗、張發戰,以及副政委張忠全等人,接到報案後立即趕赴現場。
王建榮自幼喪失父母,婚姻問題遲遲不得解決,生活失去信心,加之對現實生活不滿,3月1日就寫好了長篇遺書,要一死驚人。
3月19日上午,他提上裝有炸藥、雷管的皮箱,於當天11時左右趕到秦俑館附近,在仿造的銅車馬上照相時引爆自殺。
同時還在其家中搜出了存放的雷管等罪證。
事隔一天之後的3月21日,《陝西日報》在頭版公開報道了這則令人震驚的消息:
臨潼縣公安機關查清一起爆炸案
本報訊 本月19日中午,臨潼縣境內秦俑館以東300米處發生一起爆炸案,炸死3人,輕傷3人。省市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迅速趕赴現場,指導當地公安機關開展破案,搶救受傷群眾,在白水縣公安機關的配合下,8小時查清全部案情。
罪犯王建榮,現年26歲,白水縣農民,因婚姻問題產生悲觀輕生思想,留下遺書,攜帶爆炸裝置,於3月19日中午1時許來到秦俑館附近的華嶽攝影部秦代服裝照相點。當工作人員為其拍照時,引發爆炸。除王犯當場炸死外,另兩名照相點工作人員也被炸成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省公宣)
可以看出,《陝西日報》的這則報道,實則是臨潼縣公安局所發通報的改寫,其內容基本是重複的。但隻要仔細對照兩篇報道,又不難發現,《陝西日報》在報道中將“在仿造的銅車馬上照相”悄悄地隱去了。這絕不是作者的疏忽和遺漏,恰恰是花費了一番苦心才做出了這樣的抉擇。其目的是為防止讀者將仿造的銅車馬誤為真正的銅車馬,而引起不良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