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魯明將“博興”與“廣饒”對比後,仍傾向於廣饒的學說及觀點,曾提出惠民說的吳如嵩、陳秉才,盡管由於“名額限製”未能出席在廣饒召開的學術會議。但事後得知,立即做出了反對的姿態,並反擊道:魯明這種簡單的推論方法不是考察地理曆史沿革的正確方法。因為先秦兩漢的地名並不是這樣陳陳相因而無任何變化的。人們很容易舉出相反的例子,例如春秋的曲沃,秦代則稱左邑,到了漢代又改稱聞喜;又如春秋的犬丘,秦代稱廢丘,到了漢代又改稱槐裏。諸如此類,不勝枚舉。因此,認定漢樂安即孫武故裏的意見,不過是一種想當然的幻想式的說法罷了。史實表明,自西漢至明清,曆史上出現過樂安縣、樂安國、樂安郡、樂安州四種不同的行政區域和地理區域。不僅如此,同是一個樂安縣或樂安郡,在不同的朝代其地理區域也不一樣。因而,問題要得到解決,就必須回到《新唐書》和《古今姓氏書辨證》本身上來。宋人歐陽修和鄧名世依據什麽材料提出了樂安問題,這是需要追尋的一個重要前提。清代著名學者孫星衍在其校訂的《孫子十家注》附錄的《孫子敘錄》中,曾寫下這樣的按語:“紹興四年,鄧名世上其書。胡鬆年稱其學有淵源,多所按據。《序》又雲:‘自五經子史’以及《風俗通》《姓苑》《百家譜》《姓纂》諸書,凡有所長,盡用其說,是其書內所雲,皆可依據也。”既然是“皆可依據”,那麽,今人要討論孫武的裏籍,也就隻能從此入手,尋找結論。
那麽,《元和姓纂》所說的樂安,是指春秋時的樂安,還是指唐代的樂安呢?這是問題的要害。從它的編寫體例可以斷定,這個樂安乃是指唐代的樂安。它所列三個“孫武之後”的地名都是指的唐代地名。唐代有富陽即今浙江富陽,唐代有清河即今山東清河西。此書如果不是記述“孫武之後”而是敘述前代某人與孫武有關聯,那就用前人所處朝代的地名。如記述東漢孫堅、孫策、孫權就是一個顯例。它用的地名是“吳郡富春”。富春是東漢地名,唐代則改稱富陽,均為今浙江富陽。同是一個富陽,一處用唐代地名,一處用古地名,其編寫體例是十分明確的。這難道還不足以證明“樂安”乃是指的唐代的地名嗎?同時,這難道還不足以證明持“博興說”者用漢樂安去推論秦樂安、齊樂安是找錯了方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