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蒼在長沙國丞相位上被封為軑侯的第八年,即高後二年(公元前186年)死去了,死後葬入馬王堆一號墓中。正如前文所言,從僅隔一年(高後四年)他的丞相職位才被醴陵侯越接替來看,利蒼似是死在長沙丞相任上的,他的兒子利豨沒能接替丞相之職,但卻承襲了軑侯的封爵。
盡管隨著利蒼本人死去,長沙國丞相的權位也遠離了軑侯家族,但這個家族的封爵還在,其在社會上的地位和權勢並未有大的損傷,就其財富而言,除了利蒼一世橫征暴斂、巧取豪奪得來的大批田宅與錢物外,這個家族的經濟收入一定還在不斷地增長,權勢依然很盛,甚至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這樣推測的旁證就是《漢書·文帝紀》中留給後人的這句話:“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無得擅征捕。”這道詔令說明在此之前的列侯妻子或母親,可以擅自征捕百姓,而且征捕必已成風,直至造成了階級矛盾的激化,對漢政權形成了巨大威脅,所以文帝才下令禁止。按照漢製,列侯之妻稱夫人,列侯死,兒子複為列侯,則稱太夫人,若兒子不再為列侯,則不能稱太夫人了。作為軑侯利蒼之妻的辛追,在利蒼為侯的時代自然稱夫人,待利蒼死去,兒子利豨繼為軑侯,她當是尊貴的太夫人了。可以想象,處於這種高爵、權勢和製度下的辛追,除了同他的兒子繼續橫征暴斂巧取豪奪之外,還擅自征捕百姓,並像周亞夫子那樣“取庸苦之不予錢”等事情自然不在話下。隻要看一下一號墓中殉葬品,就不難推測出這位太夫人生前過的是一種怎樣的生活。
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軑侯“家丞”木俑。家丞是國家行政部門為列侯家設置的官吏,領取俸祿,是軑侯家的大管家
先看其家庭屬員的組成。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稱:“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門大夫、庶子。”家丞掌雜務,門大夫掌警衛,庶子掌文書。除此之外,還有舍人、大行等屬員,掌管應付賓客之事。在所屬五員之中,以家丞、庶子為要職,而家丞又是列侯家的總管,一切財物都由他經手負責,應算是五員之中的頭號人物。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器物中,有“軑侯家丞”的封泥,則是一種史料與實物的印證。饒有興味的是,在馬王堆一、三號墓中殉葬著數百個木俑。結合史料和考古發掘來看,以俑殉代替人殉現象的最早出現,當是在奴隸社會後期。一些奴隸主感到用大量的奴隸和牛馬殉葬,未免耗費生產力,損失太大,於是便漸漸產生了以俑代人的殉葬辦法。隨著這個辦法的普遍施行,俑的種類和代表的級別、地位也繁榮、規範起來。宋之前大多為木俑、銅俑、陶俑,宋、元之後,紙俑也出現了。其中有臣屬俑、侍俑、奏樂俑、生產俑、雜役俑和武士俑等形形色色的俑。若把考古發掘出土的俑放在一起,足以形成一個俑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