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領土吞並方麵,勃蘭登堡雖然沒有引人注目的大動作,但卻勝在持續不斷。選帝侯腓特烈二世在1442年吞並了利興和希梅爾佛特,在1445年吞並了科特布斯和派茨,1449年吞並了韋尼格羅德,並且從條頓騎士團手中將紐馬克收入囊中(1455)。選帝侯阿爾布雷希特三世·阿基裏斯於1472年吞並了施韋特、勒克尼茨、菲拉登,於1479年吞並了加爾茨,並於1482年吞並了克羅森、蘇萊胡夫、索末菲爾德以及博貝爾斯貝格。選帝侯約翰·西塞羅在1490年吞並了措森。選帝侯約阿希姆一世於1524年吞並了魯平。選帝侯約阿希姆二世在1548年吞並了勃蘭登堡世俗化了的主教轄區、哈韋爾貝格、萊布斯。選帝侯約翰·喬治在1571年吞並了巴斯科夫和施托科夫。
在勃蘭登堡吞並的土地名單上,必須要提及的還有通過“共享繼承”模式獲得的三塊土地。第一塊是梅克倫堡,於1442年確定繼承權。第二塊是波美拉尼亞,這是根據1529年的《格裏姆尼茨條約》獲得繼承權,並於1571年重新確認了這一點。根據條約,勃蘭登堡選侯國將繼承波美拉尼亞全部土地,同時規定如果勃蘭登堡絕嗣,那就歸還這片土地。條約中的條款激發了阿斯坎尼亞邊疆伯爵的野心,也成為後來普魯士對波美拉尼亞提出領土要求的基礎。第三塊土地的獲得始於1537年,手段與獲得第二塊土地類似,當事人是利格尼茨公爵。這次的領土要求包括利格尼茨、沃武夫以及西裏西亞的布裏格。盡管德皇斐迪南一世取消了第三宗土地的繼承權要求,但他的決定被勃蘭登堡選帝侯嚴詞拒絕,選帝侯質疑這種取消行為的合法性。
兩百年後,腓特烈大帝舊事重提,並且巧妙地將這些地區和同樣時過境遷並且歸屬權更加存疑的賈根多夫地區捆綁在一起。賈根多夫在1524年被安斯巴赫邊疆伯爵購買,之後伯爵在1620年自願放棄了這片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