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帝國的崛起:從普魯士到德意誌

國內管理

這一時期國內發展最顯著的特點是:土地領主行政權力的增長,農民逐漸淪為創造經濟收入的農奴,城鎮的地方特權減少,莊園主在議會的影響力減弱。從理論上講,土地領主代表了封建社會組織——貴族、城鎮和農業社區,他們在行政和立法方麵與選帝侯行使著共同的權力,直到16世紀中葉,一直不斷有例子表明,他們有權和有意願進行幹預,迫使選帝侯與他們攜手合作。金錢是具有強大力量的武器,有了金錢,他們在政策上就有了真正的發言權。

但是約阿希姆一世選帝侯引入了羅馬法,在柏林建立了選侯國最高法院,在行政部門的控製下建立了新的司法機構。約阿希姆·腓特烈選帝侯建立了樞密院,這是一個由九人組成的私人顧問會議,負責協調行政部門,在選帝侯的任期內,充當製定政策和行政命令的主要機關。另外,國家議會的權力逐漸下放給了中央委員會。這一切都在表明一個穩步推行的原則——將選帝侯的權力從“議會”的控製中解放出來。

有些學者認為樞密院的創立非常重要,將它視作近代普魯士中央官僚製度的起源和核心,但我們幾乎能肯定這是一種誇張的說法。作為審議和管理機構,樞密院是國家議會的替代品和競爭對手,而不是行政權力的集中或者行政機構的延伸。選帝侯承諾按照樞密院的建議管理國家,可能是為了架空和取締代表議會,遠離它所帶來的幹擾和煩惱。因此,樞密院的出現,僅僅象征著一個初級階段,它使得“官僚製度”成為可能,但這絕不是不可避免的趨勢,甚至也不是人們在1618年所能想到的概念。它隻是為下一個階段——摧毀莊園領主鋪平了道路。

到目前為止,選帝侯的權威完全建立在他作為封建領主和莊園主的地位上。選帝侯是領地上最大的“地主”,世俗化和剝奪教會的財產讓他的地產穩步增加,這些地產又成為選侯國或“國家”的主要收入來源。像其他中世紀的君主一樣,人們期望選帝侯可以做到“自力更生”,他作為地主世襲得到的權力和管轄權,與他作為選帝侯所享有的權力,兩者是互相獨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