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重組的樞密院逐漸變成了處理行政事務的最高機構,以區別於軍政管理機構。通過樞密院以及該機構所提建議,選帝侯進行國家管理並製定政策。樞密院的功能包括審議、行政、立法、司法。通過這些功能,樞密院實際上變成了全麵的司法監察機構。該機構的成員都擁有尊貴的頭銜,他們都來自重要的行政官員或擁有豐富政治事務經驗的顧問。樞密院事實上成了地方議會和土地領主的替代品。就像都鐸王朝的樞密院一樣,普魯士的樞密院協調並係統化了統治者對整個行政體係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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