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對基督教做一個公正的判斷,就必須考慮到基督教之前是什麽,基督教所取代的又是什麽。
最初的宗教形式是希臘羅馬的泛神論,它被視為大眾的形而上學,沒有任何真正意義上的教條,沒有任何規範行為的法則,沒有任何道德的傾向,也沒有經典著作。嚴格來講,與其將它稱為宗教,不如說它是一種幻想,是詩人們從民間傳說中拚湊而成的產品,而這種宗教中大部分的神是自然勢力人格化的表現。
我們很難相信當時的希臘羅馬人會重視這種幼稚的宗教,然而,古代作家的作品中卻有許多記載表示他們確實重視這種宗教。馬克斯穆斯(1)在他的第一部作品中就有這種記載,在西方史學之父希羅多德的著作中這種記載則更多。後來,哲學的進展讓這種原始的信仰消失了,這使基督教得以取代這種宗教,盡管這種宗教有著外來的助力。
基督教取代的第二個宗教是猶太教,猶太教簡單的教義在基督教中被升華了,也在無形中變得更趨近神學寓言。一般說來,基督教是屬於寓言性質的,而且世俗所謂的寓言在宗教中變得神秘。我們必須承認,無論在道德方麵還是教義方麵,基督教都遠遠優越於先前的兩種宗教,因為隻有基督教(就東方人而言)宣揚和好、愛你的敵人、忍受苦難和否定意誌。
因為一般大眾不能直接把握真理,所以最好用美麗的寓言把真理傳播給他們,這種寓言足以作為他們實際生活的指南,並給他們安慰和希望。可是,在寓言中加上一點點荒誕不經的東西是宣揚宗教不可缺少的,這更表示出它的寓言性質。如果你從實質上去了解基督教教義,你就會明白伏爾泰的判斷是對的。
可是相反,如果你從寓言中去了解基督教,那麽基督教便是一種神聖的神話,是一種能使人們獲得真理的工具,如果沒有這個工具,人們就完全無法接近這些真理。教會宣揚“在宗教教義方麵,理性是盲目而無用的,因而應該把它排除”,從本質上看,這表示宗教教條的本質屬於寓言,我們不應以理性的標準來衡量它們,因為理性是從實質意義上來了解一切事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