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觸覺的崇高地位使它在某些方向甚至成了視覺的控製器官,孔狄亞克的曆史性嚐試,以觸覺感知到的一切信息仍然似乎是可信的結論。如果要準確地看清所看到的東西,就會自動求助於觸覺的驗證性幫助,從而理解眼睛錯過的東西。因此,我們發現許多視力並不完全可靠的人士(例如年邁的老者、視力發育不完全的孩子、未受過快速觀察教育的人員)依靠觸覺,此外,某些東西隻能通過觸摸來確定,如紙、布等的細膩度、儀器的銳度或棱角,或者物體的生硬程度。即使親切地拍拍一隻狗,我們這樣做的部分原因是想看看它的皮毛是否像眼睛看到的那樣光滑細膩;此外我們還想通過觸覺來測試視覺效果。
但是,盡管觸覺是重要而且可靠的,但當它是唯一的感知手段時,也會變得不值得信任。我們絕不能單獨依靠證人完全以觸覺感受為基礎的證詞,而受傷者對於其傷口的時間、受傷方式等方麵的陳述也是不可靠的,除非在觸覺之外還親眼看到了這些。我們知道,大多數刀傷和槍傷,也就是危險性最強的傷口,剛開始的時候會被認為感覺不會非常的強烈。對四肢的傷害不是這種刺傷的感覺,而是疼痛,對頭部的打擊傷害通常也是根據疼痛程度來估計的,而且我們對打擊力量的估計也可能是錯的。如果這種力量足以使人失去知覺,那麽它是非常沉重的,但如果沒有產生這種效果,這種打擊力量會被最誠實的目擊者描述得比它實際上更強。考慮到背部、身體側麵、甚至上臂等位置受傷的情況,傷者隻能給出一般的指示,如果正確地指出了傷口的位置,這也是他後來得知的,但並不知道是什麽時候發生的。根據亥姆霍茲的說法,幾乎腹部的一切知覺都歸因於前腹壁。現在,當某人在一次打架鬥毆中多處受傷,並且肯定地說自己在X 出現時,A 處受傷,Y 擊中他時,B 處受傷等這樣的話,這些事情就很重要。這些認定幾乎都是錯誤的,因為傷者很可能會用過後的疼痛來反向確定受傷時的疼痛。例如,如果某人受了很長但很淺的刀傷和背部的一記深刺,第一處傷可能會給他很強的燒灼感,而後者隻會讓他感受到一次沉重的打擊。後來,在案件審理時刀傷的傷口愈合了,不再疼了;但是深入肺部的刺傷卻很危險,引起疼痛和呼吸困難,因此傷者將刺傷帶來的疼痛感算在了刀傷的頭上,而刀傷的疼痛感則變成了刺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