亥姆霍茨[30] 指出:“每種心理狀態都有其生理關聯”,這一論斷蘊含著解決我們所有困惑的真理。每個心理事件都存在某種形式的關聯生理事件,[31] 因此是可以感知的,也是有跡可循的。當然,特定的心理狀態並不必然擁有對應的身體反應,無論是對於不同的個體,還是對於不同時段的同一個體,情況都是如此。
現代的歸納概括方法總是存在各種危險和差錯,我們對此怎麽謹慎都不過分。如果歸納概括方法是可行的,那麽,心理事件將如同生理過程那樣清晰可辨,但是基於種種原因,歸納概括方法並不可行。首先,生理反應很少是對心理活動的直接而又簡單的外在表征(例如在威脅某人時攥緊拳頭)。通常情況下,兩者並沒有因果關聯,因此,從生理學、解剖學甚至遺傳學角度作出的解讀,往往隻是近似性或者假說性的推論。其次,附隨習慣和遺傳因素也具有較大的影響,盡管其不會改變外在表征,但會產生一種型塑效應,能夠潛移默化地重塑一種非常自然的表征,進而使得外在表征看起來令人難以理解。這種現象在許多案件中是因人而異的,因此,每個個體都需要專門加以研究。同時,這種現象極少穩定不變,例如當談到習慣問題時,我們通常說,“他在感到尷尬的時候,習慣於咬緊下巴”,但是這種習慣很容易發生改變。此外,單純的生理特征有許多不同的表現(例如臉紅、發抖、大笑、[32] 哭泣、結巴等),最後,很少有人希望向他人公開展現自己的想法,因此,人們很難從符號學角度對他人的身體表征進行整合分析。不過,他們仍然在努力這樣做,而且這種努力不是晚近的事情,千百年來都是如此。人們的身體表征世代相傳,與此同時又在不斷調整變化,時至今日已經很難識別。從本質上講,欺騙他人的願望也有自身的先天局限,當人們的語言出錯的時候,就通常會出現言行不一致的局麵。例如,當你聽某人說道:“她蹲下了。”與此同時,他的手卻向上指往站起來的方向。這種情況下,他的語言是錯誤的,而手勢卻是正確的。說話者不得不將精力聚焦於自己的語言,而他的手卻在潛意識的作用下出賣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