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簡單地認為,我們可以在大多數案件中研究當事人在特定時間節點所顯現的重要品性特征,例如誠實、懶惰等,這種認識無疑是錯誤的。這很容易導致片麵的認識,更加適宜的做法是了解一個人的全貌,將其作為一個整體開展研究。每個個體特征都僅僅是整體屬性的一個征象而已,隻有置於整體之中才能予以理解,如同好的品性與壞的品性互相依存一樣,壞的品性也與好的品性相輔相成。至少可以說,一個好的或者壞的品性的數量與質量,能夠顯示出所有其他好的或者壞的品性的互動影響。例如仁慈,就受到軟弱、猶豫、過於多疑、缺乏敏銳性、欠缺建設性、不善於推理等品性的影響,甚至部分地由這些不好的品性所組成;同樣地,最為殘忍的冷酷品性,則取決於一些良好的品性,包括決斷、活力、有目的的行為、對他人的明確認知、健康的自我觀念等。每個人都是天性與教養等諸多個體條件的綜合產物,同理,人的每一個表情也都是這些條件的作用結果。因此,如果要想評斷某人,就必須綜合評斷與之相關的所有條件。
基於上述理由,那些能夠從總體上顯示某人品性的所有因素,對我們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同時,那些僅僅反映某些品性的相關因素,也是非常有價值的。
不過,後者通常僅僅被視為分析的索引,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進一步研究特定對象的總體品性。這些個體因素的數量很多,我們很難在這裏全部加以規整分析,茲舉幾例予以說明。
例如,當我們問道:要想了解特定對象的行為活動和個人品性,哪些人會向我們提供最為準確可靠的信息?人們可能會回答說:那些經常被問及這些信息的人,包括他的親密朋友和夥伴,以及公共當局。但是在這些群體麵前,沒有人會顯露自己的本性,因為即便是最誠實的人,也想在他人麵前表現得盡量行為得體,這是人性注重自我的內在屬性,人們總會避免減損自己的形象。如果向公共當局了解特定人員的情況,它隻能出具一份聲明,其中準確地記載著這個人的犯罪記錄或者其他違法情況。一旦涉及個人的社會品性,公共當局就無能為力了;他們不得不開展調查,然後由偵探提交一份報告。然後,偵探通常會根據案件需要跟蹤並訊問可疑人員,包括仆人、房屋裝修工、搬運工和社會閑散人員等。關於我們不能親自詢問這些人員的原因,並不十分清楚;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就可能會認識調查對象,進而可能基於我們想要獲得的答案來開展詢問。現階段,官方聲明通常隻是閑言碎語的包裝而已,這種現象非常值得質疑。相比之下,向仆人以及其他底層階級的人員收集信息,這種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不過,我們應當認識到,這並不僅僅是因為閑言碎語更加容易收集,而是由於人們在那些無關緊要的人員麵前更加容易暴露自身的弱點。這一論斷眾所周知,但卻缺乏深入研究。鑒於該問題非常重要,這裏有必要加以認真分析:人們在動物前麵,無論是做壞事還是實施犯罪行為,都不會感到羞恥;如果將動物替換為傻瓜,羞恥感可能略微上升;如果假定在場證人的智商和重要性逐步增加,現場的羞恥感程度也將隨之增加。因此,在場的人對我們來說越重要,我們越會控製自己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