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在生命中沒有與這一女性特有的基本過程類似的事物,哪怕是一丁點類似的事物都沒有。在女性的精神生活中,月經比男性慣常認為的要更加重要。在多數月經影響犯罪或事實陳述的情況中,有必要向法醫求助,法醫必須向法官匯報,法官必須要理解月經的相關事實和影響。當然,他也必須對月經的全部有個整體的了解,比如他必須要求法醫確切地告訴他月經什麽時候開始的以及是否有明顯的患病狀況。然後法官的工作是以心理學的方式解釋法醫的報告——根據法官接受的訓練,他所知道的心理學知識不會比醫生多,也不會比醫生少。任何生理學的課本都會講到關於月經的一些重要事實。對我們來說,重要的是了解月經開始於13 歲到15 歲,結束於45 歲到50 歲。通常月經周期是一個日曆月——27天到28 天,並持續3 到5 天。月經結束後,性衝動會加強,即使是對於因為其他原因而性冷淡的女性,多數情況下也會有所增強。此外值得關注的是,大多數女性在月經期間會表現出重要的精神生活的變化,通常表現出在其他情況下自身沒有的心理狀態。
在多數情況下,沒有其它合理的理由可能不去詢問經期是否開始了,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一些權威機構的觀點,多數女性的月經期在上玄月時出現,而少數女性的月經期在新月或滿月期間。這些事實非常可疑,但我們也沒有其它確定女性經期的線索。普遍承認的經期標誌(例如,一個特別的穿著,眼睛重要的一閃,嘴裏難聞的氣味或者對出汗的敏感性)都不太可靠,還有比如感到不適、後背緊張、身體疲乏等等,隻有通過直接詢問或醫生的檢查才能更好和更簡單地發現經期的線索。
如果對於月經會影響證詞或犯罪有任何懷疑,並且如果其他事物,尤其是以上提到的事實不是對立的,那麽需要決定我們是否在考慮一起受月經影響的心理事件。關於這個主題,伊卡德[9] 寫了最好的專題著作。仔細考慮這個問題,我們的注意力首先應放在經期開始的重要性上。女孩在青春期開始時是最溫柔、最安靜、最有靈性、最有魅力、最傾向於理智的,通常就是月經開始前一段時間,或者是在月經規律之後一段時間。然後此時年輕女孩犯罪的傾向就非常低,也許比其他任何時候都低。因此,更需要擔心的是這樣的女孩可能會成為**之徒**的受害者,或者可能會因自己的錯誤行徑引來最大傷害。這更有可能發生在孩子無事可做時,盡管她們天生這樣。未利用的精神品質、倦怠、清醒的敏感性以及魅力共同作用,表現為對令人興奮的經曆、浪漫的經曆或者至少是不平常的經曆的一種興趣。性別的事情也許不能完全或部分被理解,但刺激是存在的,結果就是一些關於非凡經曆的無害夢境。這些危險之處在於可能會由此出現幻想、未完全合理化的原則以及欺騙的傾向。然後當具備了所有的先決條件,就造成了那些不公正投訴、關於引誘的假證詞、強奸、試圖強奸,甚至是縱火、指控信及誹謗的著名案例。[10] 我們每個人都足夠了解這些指控,每個人都知道常常無法不對原本安靜、誠實、平和的女孩會做出如此費解之事感到驚訝。如果已經調查了她初潮的時候是否發生過這種事情;如果在下一次經期期間對女孩進行了監督以確定是否出現一些新的重要變化,法醫也許能夠對此做出解釋。我知道許多半大女孩犯罪的案例,在任何情況下這些女孩都不應被控告這樣的犯罪行為,其中有縱火、冒犯君主、書寫無數匿名信以及通過抱怨完全幻想出來的引誘而進行誹謗。在這些案例中,我們成功揭示了受質疑的女孩在其初潮時就犯過罪;而在其他情況下,她則安靜且表現良好,且在下次經期時表現出某種程度的嚴重不安和激動。一旦月經得到正確調整,前期的現象也就沒有了,女孩也不會有進一步犯罪的傾向了。[11]